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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何嘉琪被開除黨籍

2018-11-20

【文匯網訊】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嘉琪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嘉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利慾熏心,甘於被「圍獵」,與不法商人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嘉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何嘉琪簡歷

何嘉琪,男,漢族,1958年2月生,東莞大嶺山人,大學學歷,197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參加工作。

1979年12月至1991年3月曆任共青團東莞縣(市)委科員、組織部副部長、副書記、書記

1991年3月任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3年12月任東莞市大嶺山鎮黨委書記

2000年10月任東莞市人事局局長兼大嶺山鎮黨委書記

2001年6月任東莞市委秘書長

2001年9月任東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2年1月任東莞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7年2月任東莞市政協副廳級幹部

2018年2月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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