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一名女商人5年前在新加坡一個賭場利用機件故障漏洞,騙取可用作賭本的會員卡積分,再贏走87.5萬坡元(約505萬港元),被判不誠實盜用他人財物等罪入獄21個月。她及後上訴並提出刑事參考,均被駁回,須囚禁21個月。
38歲女商人何曼玉(Ho Man Yuk)2014年在新加坡濱海灣金沙賭場利用機件故障漏洞,狂刷會員卡換取積分,更找來2名友人在一星期內輪流頻繁刷卡,及後再以積分為賭本贏走87.5萬坡元。3人被控不誠實盜用他人財物、抵觸貪污等罪,全部罪成被判入獄,何曼玉需服刑21個月,並要向賭場退還有關款項。
何曼玉一度上訴被駁回,及後再就「不誠實盜用」的法律條文解讀向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指罪名是指將受委託保管財物佔為己用,而賭場機器是自動「吐錢」,故她沒有干犯相關罪行。
新加坡法庭前天再駁回何提出的刑事參考,指她清楚知道不應該從故障機器騙取積分,「明知故犯」已明顯屬於不誠實,故何曼玉需要服刑21個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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