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報透露,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有利於現代服務業人才、國際化人才在前海聚集發展的體制機制、為前海建設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近日正式印發,明確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包括港人在內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補貼根據個人所得項目,按照分項計算(綜合所得進行綜合計算)、合併補貼的方式進行計算。已享受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政策的申請人,不再重複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據了解,前海從2013年起對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實施財政補貼,引才聚才效應大幅顯現。此次修訂,《補貼辦法》將此前補貼範圍僅限定為「工資薪金所得」,擴展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以更好地引進和鼓勵境外人才在前海工作、就業、創業。
同時,《補貼辦法》明確將財政補貼直接撥付給人才的個人賬戶,規定對經審核和公示的人選無異議的,前海管理局形成正式補貼方案,通過深圳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的個人賬戶。而此前則是將財政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單位指定的賬戶,再由企業撥付至個人賬戶。
為簡便操作,《補貼辦法》規定,前海管理局每年辦理一次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具體為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財政補貼申請。申請人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連續滿90天,兩年內均可補充申報(兩年在前海工作均需連續滿90天),此舉解決了未滿一年不予補貼及跨年度補貼的問題。《補貼辦法》提出,一般情況下,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業或機構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申請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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