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新消息透露,在深圳市用人單位就業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如果失業,符合條件的可在深圳辦理失業登記,享受相應的公共就業服務。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且失業前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可以在辦理失業登記的同時申領失業保險金。
為適應港澳台人員享受就業創業服務的需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特別制定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失業登記操作指引》。
指引顯示,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在深圳市辦理失業登記: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以有效證件記載年齡為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未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的。二、失業前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就業。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失業前連續繳交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2.失業前連續繳交失業保險費不滿6個月但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3.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透露,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深圳任一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審核通過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深圳市失業登記證明》送達申請人。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後可享受就業創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服務,免費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服務等公共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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