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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法律界有責促公眾恰當理解法治

2019-06-2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陳川)香港法院一直以獨立及公開透明見稱,但反對派在多宗暴力衝擊事件中,包括違法「佔中」、旺角暴亂以至6.12事件中,均侮辱法官是「政治判決」,而所謂「法律界人士」非但未有捍衛法院,反而煽風點火。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強調,法律界的所有成員均有責任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的理解,以及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和受損時,挺身而出。「當然,法律專業的領導者,尤其是大律師界的領導者,更是責無旁貸。」

大律師公會對圍警總火上澆油

在一批示威者前日包圍警總時,香港大律師公會非但未有疏導示威者的情緒,反而火上澆油,聲稱特區政府重新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機會甚微,但「政府未有撤回修例草案是完全不理想的,會令公眾『產生疑慮』」,又聲言針對6.12事件,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事件的來龍去脈,「包括檢討警方向示威者使用武力的準則及指引。」

馬道立昨日在出席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時表示,資深大律師的委任「只是起點」,「是(所有資深大律師)成為大律師界領導者的最基本門檻(儘管這是相當高的門檻)。要跨過這門檻還需具備其他素質涵養,是與大律師界,甚或是整個法律專業的領導者應擔當的社會角色息息相關的一些素養。」

他續說,大眾期望具有「資深大律師」名銜的人,會履行責任且承擔推進社會利益的義務,「此等社會利益可以有多樣不同的形式,而公眾利益其中不具爭議的一個方面是推廣法治,以及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不帶偏見的理解。以往有不少關於法治的著作、辯論和論述,但歸根究底,法治指的是尊重人類尊嚴和努力成果的法律,並透過獨立的司法機關以貫徹法律的內容、精髓和精神的方式,予以執行。」

列出6項法治指標

馬道立以自己在2015年應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邀請,在其國際法治年度講座發言時,就香港的司法獨立及執行司法工作列出了6項法治的指標:

1.第一個指標是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在香港,除了少數有保密的需要的特殊情況,例如涉及兒童身份,所有在裁判法院以至終審法院的聆訊,市民大眾都可以到庭旁聽。」

2.市民大眾可以知悉任何法庭程序結果的理由。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法官會在法庭宣告裁決的理由;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法庭作出判決的理由也是向訴訟各方和市民大眾公開。

3.法官對司法決定所給予的理由會明確地反映法庭的思考過程,讓公眾可以確實知道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法律和按照法律精神作出的。

4.任命法官的制度:在香港,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內各級法官的任命建議,都是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即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作出的。

5.第五是關乎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有關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憲法權利(載於基本法和《人權法案》)如何在實際操作上得以實現。

6.是有恒常接觸法律制度的人士的意見。

馬道立強調,這6項因素均與法律界有關,「法律界的所有成員均有責任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的理解,以及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和受損時,挺身而出。當然,法律專業的領導者,尤其是大律師界的領導者,更是責無旁貸的。」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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