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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享單車用戶違停被罰三次以上 將納入「失信名單」

2019-07-1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惡意破壞或盜竊共享單車的個人,違反車輛停放管理要求影響嚴重的企業都將列入「失信名單」。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印發《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將禁止在深圳新增投放或更新車輛,個人則禁止使用單車,並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用戶違規騎行、停放問題突出

2016年10月底摩拜單車進入深圳以來,深圳共享單車迅速發展。但由於共享單車屬於新興業態和新的服務模式,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車輛運營維護和調度管理不足,用戶違規騎行、停放以及惡意破壞等問題比較突出。為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文件要求,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編製了該《辦法》,倡導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引導企業和用戶規範自身行為。

《辦法》適用對象包括共享單車企業和用戶。根據《辦法》,發現共享單車企業當年度,有暴力抗法行為,拒不配合調查、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或者阻撓監督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的;在合理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違反與相關監管部門簽訂的運營服務管理協議和服務承諾中關於車輛投放、終止運營後押金退還及車輛回收要求;違反車輛停放管理要求等失信行為之一的,將該企業列入企業「失信名單」管理。

用戶有以下三種行為之一的:惡意破壞或者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私自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身粘貼或者塗寫小廣告的;違規騎行、停放被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處罰或者被企業處罰,一年內累計3次及以上,將列入「失信名單」管理。

失信名單按月在政府監管平台發佈

如何懲戒被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與用戶?據介紹,被列入企業「失信名單」的,依法不得在深圳新增車輛投放或者車輛更新。對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地方政策中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情況的,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相關責任人員採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對於列入「失信名單」的用戶,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將按月在政府監管平台發佈,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應按月通過平台主動獲取「失信名單」用戶信息,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對「失信名單」用戶採取車輛停用、禁用等懲戒措施,有效期為1年,同時管理部門還將推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另外,企業和用戶可以通過糾正失信行為修複信用,從「失信名單」中刪除。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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