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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再次獲准保釋期間離港 將前往德國及美國

2019-09-09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涉嫌在6月21日煽惑他人圍堵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三宗罪被捕及提堂,獲准有條件保釋後,8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離境時,再次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反三合會調查科(O記)拘捕帶署,9月9日裁判官批准黃之鋒在9日起至23日離境,豁免他期間要到警署報到。

■黃之鋒涉違保釋條件被捕。圖為他上月被押解上庭的情況。資料圖片

■黃之鋒涉違保釋條件被捕。圖為他上月被押解上庭的情況。資料圖片

負責上月底提堂聆訊的裁判官錢禮,詢問控辯雙方上次提堂後是否無閱讀保釋文件內容,控辯雙方在庭上都向法庭致歉。控方說,雙方在事件上都有責任看清楚保釋文件內容。辯方說黃之鋒無意違反保釋條件,強調收到保釋文件無留意到出錯,黃之鋒將前往德國及美國, 裁判官最後批准黃之鋒在9日起至23日離境,豁免他期間要到警署報到。

上月30日,「O記」拘捕黃之鋒及「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周庭(22歲),指兩人涉嫌在6月21日煽惑他人圍堵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即日被押解東區法庭提堂。其中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罪名;周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兩人暫時毋須答辯,各獲准以1萬元保釋至11月8日再提訊,其間須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即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範圍、每晚11時至翌晨7時需留在報稱的地址、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只能前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及會議等。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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