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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於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

2019-11-08

【文匯網訊】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

通知明確,普查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

組織實施方面,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經費保障方面,通知明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此外,通知對於此次的普查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按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像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像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二時確保數據質量。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對普查中發現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由統計機構按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並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

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普查登記,探索使用智能手機採集數據。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數據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數據採集處理效能。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洩露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四是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採用多種手段,廣泛深入宣傳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像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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