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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3歲女生燒國旗判12個月感化 裁判官:不能因年幼而輕判

2019-12-13
裁判官水佳麗批評被告的行為侮辱自己國家,在其他國家亦不能接受(大公報資料圖)

裁判官水佳麗批評被告的行為侮辱自己國家,在其他國家亦不能接受(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名13歲女學生,涉嫌在9月21日的屯門遊行期間,在屯門大會堂外用打火機點燃國旗。她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日(13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居於報稱的地址、遵守宵禁令以及接受輔導等。

被告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表示知錯,指自己當天受在場人士影響,因為無知及衝動選擇加入,現在明白行為影響其他人對國旗的感受,又指犯案後令父母傷心及受到騷擾,包括遭人起底,被威脅接放學,父母電話亦收到死亡恐嚇等,因而自覺慚愧。

裁判官水佳麗批評犯案行為侮辱自己國家,提點被告應多讀中國歷史,了解民族發展進程,而侮辱國旗的行為非但在香港,在其他國家亦不能接受,應判以阻嚇性刑罰,否則犯案者會誤以為小事。

裁判官提醒被告,必須學會控制自己,做任何事前要顧及後果,若再犯更嚴重罪行,法庭不可能因為她年輕而輕判。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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