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違法「佔中」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日前又在facebook發文鼓吹犯法,聲稱「『如果你唔想俾我拉,只有一個辦法,唔該你唔好犯法。』這種說法背後其實反映出一種非常落後的法律觀」,更稱「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港大法律系畢業生及律師以「我們受夠了!」為題發表公開信,痛斥戴耀廷為師不尊、妖言惑眾,絕不能接受法律系副教授長年累月煽動廣大市民及年輕人「違法達義」、美化暴力、不尊重法律及不遵守法律,不應繼續厚顏無恥在港大領取高薪、教授法律。
公開信一一反駁戴耀廷的歪理。他們狠批戴耀廷一直用看似深奧的法律名詞誤導廣大市民,欺騙缺乏獨立思考或者討厭思考的無知市民及學生,當中的邏輯簡單又幼稚,都是用來掩飾理據的空洞及薄弱。
針對戴耀廷稱,守法及不犯法已經變成了「落後」的法律觀,他們批評,戴耀廷是戴罪之身,有刑事案底,現正保釋等候上訴,當然是心有不甘,也希望逃避牢獄之苦,寫這些歪理已有一定的利益衝突,倘連最基本的個人承擔及法律責任也想用花言巧語蒙混過關,還有什麼資格去教導學生,實在枉為人師,戴耀廷既然不承認香港法律的約束力,甚至又曾經犯法,則不能繼續厚顏無恥在港大領取高薪教授法律。
批戴用「超然法律觀」鼓吹違法
他們批評,戴耀廷又用「現代的法律觀」及「超然的法律觀」鼓吹違法。但所謂「超然」無任何客觀標準,更無人有資格決定哪一些是「超然」的法律觀,無人去決定到底誰人有資格去做這決定。
質問戴「私了」是否「公義」法律
針對戴耀廷在文中稱「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他們在公開信中質問戴耀廷,關於禁止縱火、傷人、亂擲汽油彈、毀壞公物、侵犯別人私隱、擾亂公共秩序、「起底」及「私了」的法律是否就是「公義」的法律,如是為何戴耀廷完全沒有譴責暴徒,甚至連一句「這些行為是不對的」都沒有說過。
他們批評,戴耀廷的多重標準若應用在他本人和聲稱支持「民主」的人身上就是「不公義」的法律,應用在其他人身上就突然變成是「公義」的法律。
公開信又修改了戴耀廷facebook文中最後一段說話,以表達憤怒:「我們對戴耀廷先生的失望,不但在於你道德水平沒有底線,歪理連篇,更故步自封地以為自己思想進步,走在時代的尖端,並且長期誤引一些你以為及所謂的現代及超然的法律觀去誤導市民、荼毒市民。與你這種人一同生活在香港,我們不單止感到驚訝和羞恥,更加感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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