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harbour sir
「如果說因為有些人用了違法的方法去爭取他們認為是對的事,就會帶來法治的災難,那麼當警察根本不問對錯,權力不受制約地任意執行法律,所帶來的就不止是法治災難,而是法治的終結……」
這段話粗讀之下似乎很有道理,但細細品來卻漏洞百出。說話者主觀上就認定警察違法,警察有罪,然後將暴徒的違法行為包裝成「為了維護法治的公平,爭取民主和自由」,站在道德至高點對警隊加以聲討,借此鼓吹「違法達義」,其目的就是要造成社會的混亂和不穩定。堂堂港大法學院副教授講出如此強盜邏輯的話,不是蠢就是壞。用違法來捍衛法治?!簡直荒謬得離譜。
所謂法治是指依法治理、依法辦事、法律至上。如果有人違法只需依照法律實施懲戒即可,如果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懲戒,那才是法治的災難。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真正的法治災難是在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情況下,沒有做到違法必究、違法必懲;那些手中掌握著法律裁量權的人,並沒有依據法律的準繩對已經違法犯罪的人實施客觀的判決才是法治的災難。
「警察不問對錯,權力不受制約地任意執行法律,所帶來的就不止是法治的災難,而是法治的終結」,這句話配上黑媒的斷章取義、造謠抹黑的報道,會讓智商欠費的人覺得很有道理。但謊言終究掩蓋不了真相,在過去的8個月中我們看到泛暴派在遊行集會中不斷地用磚頭、汽油彈、腐蝕性液體、甚至刀具等傷害警察,而警察原本可以依據法律賦予他們的職權開槍執法,但他們僅僅在情況極其危險的情況下開了屈指可數的幾槍用來自保,這完全不是權力不受制約地任意執行法律,而是他們用了最大程度的忍耐與克制在執行法律賦予他們的職權。
如果說警察的權力不受制約就是法治的終結,那麼請問戴教授,你將法院置於何等地位?將立法會置於何等地位?又將高校中那些研究並教授法律的法學教授以及社會上的芸芸眾生置於何處?香港的法治體系本身就強調了權力的制約,法治體系下的權力分配也體現了權力的制約,戴教授鼓吹的權力不受制約顯然是掩耳盜鈴。
戴教授作為一個傳承法律的教師,打著法治的幌子宣揚不法行為,違背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理念,突破了社會道德的基本底線,盡心竭力地編織那麼多美麗的噱頭「為了維護法治的公平,爭取民主和自由……」,證明「違法達義」是對的事情。那麼,作為一個法學院的教授為何不親自上街爭取,或者讓自己的孩子上街去「違法達義」?反而是煽動別人家的孩子去上街、去「違法達義」爭取?恐怕戴教授心裡也很清楚,這些所謂的對的事情其實並不對,動動嘴,講講歪理就可以煽動智商欠費的人去充當炮灰,試圖通過打擊執法者的權威從而達成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通常,偽君子們都慣於假借「道德」之名,用聖人的標準衡量別人,用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對警方止暴制亂的行為吹毛求疵,拿著顯微鏡無限制地放大觀察每一個細節,卻對泛暴派無數次地掟汽油彈、縱火、毆打無辜路人視而不見。
「五大訴求」之一要求不追究違法者,這樣的要求就算放在歐美國家也是行不通的,但泛暴派卻提得理不直,氣也壯。從此以後人們再攪不清什麼才是法治,以前我們不會說香港法治已死,但當香港現時違法者得不到有效懲戒,一群手握法律教席的人,故意偷換概念誤導學生,揮舞著所謂的「道德」大旗,煽動他人違法,卻不受大學的規範,而我們卻奈何不了這些偽學者,那香港不單是法治已死,更是道德淪亡了!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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