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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記錄報告制度倒逼司法行為規範

2020-05-0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近一個時期來,內地極少數領導幹部插手具體個案、干預司法辦案的問題,成為影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的頑疾。針對這一問題,內地出台記錄報告制度,要求司法人員要對此類行為主動記錄報告,倒逼司法行為規範,以防止和杜絕以權壓法等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6日在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防過問或干預檢察辦案,檢察機關將把記錄報告等重大事項情況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據介紹,為解決上述問題,內地在2015年先後出台相關規定,並制定記錄報告制度,要求司法人員主動記錄報告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成為約束司法人員的「緊箍咒」。

不過,潘毅琴指出,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這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托找上門」實際情況不符。為此,去年8月以來,最高檢要求「逢問必錄」,並強調「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據介紹,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干預插手的占3.5%。

「記錄報告就是要讓社會、群眾漸漸知道別通過非正當渠道去找檢察官,」潘毅琴強調,檢察官在案件辦結前,必須全面如實填報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及不當接觸交往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對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組織開展工作不力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潘毅琴表示,下一步將強化監督檢查,把執行上述三個規定的情況,作為每輪系統內巡視的監督重點開展常態化抽查和專項督察工作。檢察機關將把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同時,檢察人員執行此項記錄報告制度情況,將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年度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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