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土地緊缺、房價暴漲,深圳樓市現狀引發全國輿論關注,為提高深圳土地資源使用效率,《深圳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6日正式印發。《方案》要求以高質量徹底解決臨時用地問題、建立臨時用地審批監管長效機制為根本目標,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年底前,深圳將收回4.44平方公里土地。
嚴防新增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
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積為4.44平方公里。
按照工作目標,此次行動遵循全面清理、限期處置和依法依規、分類實施的原則,將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各區(含新區,下同)將切實承擔起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的主體責任,積極穩妥推進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工作,嚴控新增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建立臨時用地動態管理長效機制;同時運用「案例+政策」「問題+工具箱」,「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市區聯動合力高效推進處置工作。
《方案》提出,要「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處置方案,分類分批、有序推進,全面完成處置工作,按三大路徑全面出擊逐宗解決:清場收回臨時用地的,需填寫《臨時用地土地交接表》,並納入國有土地儲備庫;
現狀重新申請臨時用地的,根據不同情形完成相關審批、簽訂臨時用地使用合同或臨時用地使用合同補充協議等手續;完善建設用地供地手續的,須符合規劃、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經區政府審批通過。經區政府審定需追繳臨時用地使用費或進行處罰的,應完成追繳方案審定或處罰完畢。
《方案》計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臨時用地處置、驗收和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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