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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避免因誤讀誤解國際法而自縛手腳

2020-05-19

【文匯網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全國政協委員、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張海文建議,要切實加強對從事國際法運用有關的相關部門人員的國際法專業培訓,使之能更好地運用國際法維護我國利益,避免因誤讀誤解國際法、因誤判「沒有國際法依據」而自縛手腳、不敢作為,以免可能錯失維護國家利益的重大機遇。

張海文表示,人們一般認知是:「沒有國際法依據」就意味着政府在國際交往不能做某事或不能採取某個行動維護國家權益。但豈不知這個認知是錯誤的。因為「沒有國際法依據」並不直接等於「非法」「無效」或「不可為」;只有在被確定、被證明是「違反國際法」某個具體原則或規則的時候,才可能是「非法」「無效」或「不可為」的。換言之,對國際法的正確適用是「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為」,只要不能被證明將違反某個具體的國際法原則或規則,那麼就都是可以做的,而不必先去證明擁有什麼國際法依據。

張海文舉例說,縱觀國際海洋法發展史,可以發現,每一個海洋法原則或規則的誕生,都來自於國家的具體實踐。也就是說,當第一個國家開始實踐的時候,其行為必然是「沒有國際法依據」的。她稱,如今國人耳熟能詳的「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海洋法制度,無一例外地都是通過某個國家的創新實踐(其中最早主張專屬經濟區的是拉美國家、最早提出大陸架主張的是美國),而後得到其他國家的沿用和認可,最終寫入國際條約成為了國際法的一個組成部分。

張海文指出,相比西發達國家,我們在國際法的理解和運用方面,存在嚴重不足,其中最重要的問題是對國際法許多制度或規則的起源、實質內涵、該制度或規則的實際應用及發展等國際實踐情況缺乏全面了解和正確的理解。這位權威專家還建議,要在全民普法中加強國際法重要理念的普及,更正國人對國際法的一些誤解誤讀,尤其是不能簡單的用國內法思維去解釋和適用國際法;要有選擇地聘用一些西方知名國際法學者作為相關部門的法律顧問。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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