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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遭地產中介套路 警方提醒:謹防空白合同

2020-06-0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石華)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粵港澳大灣區」連續第四年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近年來,隨着大灣區的推進,深圳的房地產也越來越火。然而,小部分不良中介也盯上了這一塊蛋糕,偽裝成買家,通過低買高賣的方式獲取了巨大經濟利益,同時,其利用法律的漏洞,通過訴訟的方式獲得巨額違約金。

近日,10多名受害人聯名投訴稱,由於自己的房產要出售,自此捲入了一個圈套中間。受害人損失高達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深圳警方也曾就此調查,但只能定性為經濟糾紛,法院的判決也讓受害人維權無門。

賣房被套 被騙40萬

2017年5月,劉先生打算將龍崗區的房子變賣,在中原地產掛盤。自稱龍城地產的袁某聯繫劉先生,說從中原地產了解到房源信息,自己一個客戶邱某有興趣買房,但考慮到佣金太低,希望通過一家名為中昊晨地產的中介辦理手續。

「邱某對房子很滿意,當場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成交價398萬,定金5萬。」劉先生告訴記者,邱某稱買房給孩子讀書用,他暫無深圳戶口,在辦理深圳戶口過程中,為交易方便,讓劉先生簽訂了空白的買方主體變更聲明書。

據劉先生表述,當時雙方約定12月25日辦理資金監管,但長達半年的時間邱某一直沒有去辦理,直到最後一天才通知要做資金監管,但卻根本沒有告知在哪家銀行辦理資金監管,等了整整一天也沒有任何信息。後來因老家有急事,劉先生告訴中介要回湖南幾天。「我剛回到湖南老家,就接到中介電話稱需要辦理資金監管,但我根本趕不回去,並且我查詢發現,我的房子又被掛盤450萬在多家地產公司售賣。」

在對方已經違約的情況下,劉先生想着可以沒收定金並盡快掛盤繼續賣房,同時把原來押在中介的5000元水電押金拿回來,但中介告知劉先生,如果想拿走水電押金,需要劉先生簽署解除合同的聲明書,不疑有他,2018年1月6日,劉先生在中介的勸說下,簽署解除合同的聲明書。

本以為此事就此為止,不料,簽署解除合同聲明後,劉先生被邱某以違約為由告上法庭。劉先生告訴記者:「一審開庭出庭,我才知道買方主體變更聲明書上有了黃某的簽字,黃某成了第二買家。一審法院當時判罰很公正,考慮到雙方都有違約,五萬元押金退給買家,解除合同。」

黃某和邱某在接到判決後,繼續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最終判劉先生向黃某支付近40萬元的違約金。劉先生這時才恍然大悟,但已為時已晚。

中介參與 受害十餘人

劉先生的經歷並非個案。無獨有偶,陳先生在龍崗區的房子也遭到了邱某同樣的套路,經歷了長時間的訴訟糾紛後,不僅房子被強制過戶,而且陳先生還要賠付20萬元的違約金。

通過法院裁判文書網站查詢,在2015年至2019的短短三年多時間,邱某在深圳由於房產交易涉及的訴訟有很多。在某房地產網站查詢,以邱某的名義賣房的掛盤有10多套。受害人多方查詢了解到,邱某不僅是中昊晨的中介人員,還是中昊晨地產法人代表的女婿,據受害人提供的中介關係圖顯示,該炒房團伙有10多人,且有固定的律師為他們出謀劃策,所有的訴訟根本不需要中介出面,由律師一人搞定。

從受害人反應的情況,邱某的方式是以看中房子之後,在交易過程中,買方聲稱正在申請購房資質(如遷深戶),謊稱為了交易便捷,讓賣方在空白的「買方主體變更聲明書」簽字;同時以資金沒到位為由,僅支付 3 萬-5 萬左右的定金;合同簽訂之後沒多久中介就重新在網站掛盤,高價出售。當賣方發現問題後,中介隱瞞重要的細節,利用熟悉房產交易流程的優勢,製造賣家違約的證據,最後借助訴訟手段,實現佔有財物的目的。

利益驅使 深圳已成重災區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以「買方主體變更」為關鍵字查詢,在房屋買賣合同交易過程中, 由於簽訂「買方主體變更聲明書」提起的訴訟,全國法院判決有 113 起,而這中間,在深圳法院判決的有 99起,在深圳這 99 起訴訟案件中,發生在 2015 年以後的有 88 起。

從以上數字可以看出,深圳已經成為「重災區」。相關人士分析認為,2015 年 3 月 30政策實施後,一線城市特別是深圳房價暴漲,在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面前,房產中介紛紛加入到了炒房大軍之中。

此外,其他省份法院的判決均認為炒房為目的的買賣合同不成立,如2017 年 7 月 30 日蘇州中院公布房產糾紛十大典型案例,第一個案例就是以炒房為目的的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但據深圳中院的判決顯示,基本都認為合同有效,賣家由於發現中介出現這種炒房行為,且賣家一旦有一些違約的行為表現,不但要向中介支付巨額的違約金,同時房子還要強制過戶給中介找的下家。

警方提醒市民 莫簽空白合同

中央曾多次強調房子是住而不是炒,2019年4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在住房建設領域八個重點涉黑涉惡涉亂行為的第八條:在房屋買賣、租賃過程中,存在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行為以及採取各種手段騙取高額回扣、吃差價的行為。

劉先生等人在了解政策後,也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但警方認為這是經濟糾紛,並且法院已經判決,難以立案。

記者從深圳警方了解到,去年,龍崗警方曾就中介暗箱操作囤積20餘套房產做過查處,賣家委託中介賣房,不僅錢收不到,房也沒了。深圳警方提醒市民,動輒過百萬的重大資產交易,需要認真看清各類文書的每項條款,尤其不能圖省事簽訂全權委託書和空白合同。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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