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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5日正式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首發申請

2020-06-15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深交所15日起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創業板正式邁入註冊制時代。目前,創業板除了9家已過發審會的企業,有183家在審企業,部分企業是創業板門前的常客,如2012年至今已三次闖關創業板的安聯銳視、二次衝刺的華強方特等,是次改革,將加快起登陸資本市場的速度。

根據證監會安排,未來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將集中完成IPO在審企業的重新申報。數據顯示,截至6月15日,目前創業板在審未上會的企業有183家,其中67家處於預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審會狀態,92家已反饋,24家處於「已受理」狀態。另有9家企業已經過審但尚未拿到批文。

根據銜接安排,深交所將共享證監會的審核成果。已過證監會初審會的企業,深交所會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已經反饋的儘快開初審會。已過發審會尚未拿到批文的企業可以選擇繼續推進原來的流程,也可重新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註冊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制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

疫情原因 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深交所在《關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中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第五條第十項,深交所在受理環節,要求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應在6個月有效期內。

但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在2020年7月31日前,首發、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提交申請的,其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日漲跌幅限制改為20%

上周末,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部規章出台。

深交所同步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調整包括,設置行業負面清單;修改完善審核時限要求;允許虧損企業上市;明確日漲跌幅限制將改為20%,上市後前五個交易日不設限制;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進一步優化了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聯名所長趙錫軍表示,從當前新股上市以後的價格表現來看,44%的漲停板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比如約束「炒新」等行為。新股基本都會收穫連續多個漲停,而且開板前上漲幅度還不小。如沒有漲停板限制,新股一天就漲到位了,就會產生交易和換手,效率會更高。其個人認同取消新股首日漲停板限制。

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企業創業板上市

市場注意到,創業板的最新定位,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堅守創業板定位,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責任編輯:M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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