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執法單位已就緒 國安法生效後可履行責任

2020-06-16
李家超指,香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頒布生效後,就可以履行責任。(大公文匯全媒體中心資料圖片)

李家超指,香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頒布生效後,就可以履行責任。(大公文匯全媒體中心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6日接受一個電台訪問時表示,香港執法單位準備就緒,當「港區國安法」頒布生效後,就可以履行責任,執法工作專責由警隊負責,而六大紀律部隊亦有很多人才,執法單位可以吸納。

李家超又說,無論「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如何,都肯定符合普通法的一些原則,包括無罪假定、檢控舉證責任在控方、可以盤問證人和有緘默權等。至於哪些行為會被界定為「外國與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李家超相信,條文將會描述哪些行為是法例上不容許、哪些是法律上不打算管制。

責任編輯:Noah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