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據中國法院報報道,記者20日從陝西省太白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宣判一起獵捕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大鯢案,被告人董明權、吳祖祥、吳祖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個月、一年零六個月,並各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月,董明權、吳祖祥、吳祖軍預謀在太白縣省級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內獵捕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大鯢變賣、牟利。6月29日,董明權、吳祖祥、吳祖軍攜帶魚鉤、粘網等工具,從漢中市乘車到太白縣自然保護區內的湑水河放鉤、下網,吳祖軍做一些輔助事務,共同獵捕。至7月3日,三人共捕獲大鯢3尾(活體),秦嶺細鱗鮭1尾(在粘網上死亡)。當晚23時許,三人攜帶作案工具及所捕獲的獵物準備回漢中市變賣時,被太白縣公安局咀頭派出所、太白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站執法人員查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