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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紀委查賽諾菲行賄 衛生局表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針對媒體報道的知名藥企、法國賽諾菲公司涉嫌向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多家醫院、醫生行賄一事,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國家衛計委已責成涉事醫院屬地衛生部門調查。另據瞭解,北京市紀委已牽頭成立市級聯合調查組核查此事,北京市衛生局也表示將積極配合。

屬地衛生部門調查涉事醫院

據新京報報道,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針對近期接踵發生的GSK醫藥賄賂、賽諾菲被曝行賄中國醫生事件,鄧海華表示,國家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整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

他強調,國家衛生計生委堅決支持和配合司法機關對於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處工作,對接受商業賄賂的醫務人員堅決進行查處,決不姑息。

鄧海華表示,國家衛計委堅決支持、配合司法機關查處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堅持行賄受賄一塊兒查,對於行賄的企業和個人進一步完善不良記錄製度」;另一方面將結合深化醫改,推動相關問題的源頭治本工作。

商業賄賂可移交司法部門

記者昨天瞭解到,對於「賽諾菲被曝行賄中國醫生」事件,北京市紀委已經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核查。

北京市衛生局昨日也表示,已知曉並關注此事,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展開調查。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鍾東波說,收受商業賄賂是醫療行業早已明令禁止的行為,對於違法違規人員,將會依法查處。

市衛生局表示,醫生收受藥品公司回扣,是生產廠家、醫藥公司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不正當交易行為,屬於商業賄賂,歸紀檢部門監管,情節嚴重者將可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 現狀

涉事兩藥品為臨床常用藥

此次「賽諾菲行賄門」爆料人向媒體提供的材料中,集中反映了賽諾菲的兩種藥物——「安博維」、「安博諾」的銷售及醫生獲得所謂「研究者費」的情況。據瞭解,兩藥品均屬降壓藥,北京各大醫院都有,是一種臨床常用藥。

根據國家發改委在2007年1月的定價,規格為7片/盒、每片150mg「安博維」每盒37.4元,「安博諾」每盒44.2元。記者昨天從部分被「點名」的醫院瞭解到,院方正在瞭解情況並核實信息。

被指涉事醫院之一、中日友好醫院一名醫生表示,根據醫改、衛生部門的要求,目前北京各醫院嚴控「大處方」和「代開藥」等行為。記者試圖從中日友好醫院開出這兩種藥品,醫生表示不能違反規定。

85歲的曹先生患有高血壓,常年在宣武醫院看病,他昨天表示從未吃過這兩種藥,醫生給他開的藥是「壽比山」。

■ 近期醫腐案

1 高州事件

時間:今年1月

事件: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披露廣東省茂名高州市人民醫院多名醫生收20%的藥品回扣的內幕。節目中醫藥代表透露,醫院還控制醫生收回扣不得超過25%,因為還要給別的環節分一杯羹。

處理結果:院長免職,對9名直接收受藥品回扣的科主任和涉案金額較大的醫生給予撤職、吊銷執業證書或暫停執業。

2 福建漳州案

時間:今年7月下旬

事件:福建省漳州市紀委調查,從今年年初至今,他們用了近半年的時間,共發現漳州市直區縣73家醫院涉嫌醫療腐敗,包括22家二級以上的醫院,無一倖免全部涉案。藥價虛高,其中一多半都變成了藥企的公關費用。

研究費還是回扣?界定有難度

衛生行政部門人士:「賽諾菲行賄門」屬研究經費或商業賄賂,界定有難度

根據爆料,賽諾菲公司涉嫌行賄的名目是向醫院、醫生提供「研究經費」,被指屬於變相行賄,但賽諾菲公司的回應中,將事件的性質定性為藥品上市後的臨床監測。

什麼是「上市後臨床監測」?監測中給醫生費用是否合法?「研究經費」監管中是否存在灰色地帶?昨天,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解釋了「上市後臨床監測」的具體步驟、簽約以及給付費用的「行規」。

據瞭解,新藥品上市後的臨床安全性監測研究,是國家的相關規定,藥企必然會支付醫院費用,其中也包含給醫生的「觀察費」即勞務費。而衛生行政部門人士也證實,「賽諾菲行賄門」到底屬於研究經費範疇還是商業賄賂「回扣」,界定上確實存在難度。

「上市後實驗」屬國家規定

多方證實,賽諾菲公司在聲明中辯稱的「藥品上市後的臨床監測」行為,確實屬於國家規定,而且是必須進行的。

昨天,在國內一家大型藥企長期負責藥品臨床實驗的人士介紹,新藥品自研發至上市前,要經過三期臨床實驗,平均歷時10年左右。其中,第一期是針對健康人的實驗;第二、第三期是針對患者的實驗,前者主要探索用藥劑量等,後者主要針對有效性和安全性「把關」。

樣本多少取決藥品不良事件發生率

「賽諾菲行賄門」所涉及的臨床監測研究,屬於第四期臨床監測實驗。該人士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新藥批准上市之後需做再次臨床實驗研究,國家為此制定了臨床藥品實驗基地名單,藥企可在這些醫院中選擇實驗的醫院。

其表示,臨床樣本的數量是根據藥品不良事件發生的概率確定的。目前,上述藥企人士正在北京10家醫院進行一種新藥的臨床實驗,需要做2000例樣本的監測觀察。

藥監部門相關人員解釋,這個規定是因藥品上市前的臨床實驗樣本是基於「有限人群」,而上市後將推廣到普遍人群,因此有必要再做臨床觀察。

醫生可獲勞務費但積極性不高

「為了完成新藥的上市過程,臨床實驗是必須的,為此我們也必須支付醫院和醫生費用。」對於臨床實驗是否屬於企業變相行賄的名目,上述藥企人士表示不認可。

該人士表示,根據被實驗的藥品不同、樣本量不同、實驗週期不同,藥企向醫院支付的費用也不相同,金額差異很大。在她經手過的藥品實驗中,有一兩個月的短期實驗,也有長達兩三年的長期實驗。「以一年的實驗期為例,大概會支付醫生一萬元的勞務費。」

「雖然能夠獲得一定報酬,但很多醫生不願配合這樣的實驗。」該人士表示,藥企在和醫院、醫生溝通實驗時常常遇到困難。一方面,醫生通常會覺得完成實驗報告很麻煩;另外,實驗方案會傾向於按照一定的標準流程操作,但中國醫生開藥往往趨於「個性化」,醫生會認為開藥受到了限制。

合同通常與醫院簽訂

她介紹,藥企總共要在實驗中支付四方面的費用,一是名為「觀察費」,事實上是給醫生的勞務報酬。另外,還包括患者所有同臨床實驗相關聯的檢查費用,比如血、尿常規、心電監測等;同時還有支付給醫院的管理費和稅費。

按照目前藥企的支付方式,通常並不是直接和醫生對接,而是和醫院簽訂合同。

「研究經費」監管或陷灰色地帶

記者也從業內瞭解到,一些藥企確實利用國家規定的臨床監測機會,將實驗「擴大化」,本質變性為藥品的市場推廣。

「比如延長監測的週期、擴大樣本量等,這樣就意味著醫院會更多地使用這種藥物。」藥企人士介紹,比如有一種糖尿病藥物的監測週期甚至長達30年。不過業界也公認,這種充分的追蹤監測收到了非常好的回報效果。

據記者查詢,對於藥品上市後的臨床監測相關規定中,並沒有涉及對研究經費的內容。也就是說,藥企在這種情況下,支付研究經費給醫院、醫生並不屬於違法。

衛生行政部門人士也證實,「賽諾菲行賄門」到底屬於研究經費範疇還是商業賄賂「回扣」,界定上確實存在難度。

      責任編輯: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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