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在上海街現場「自拍自講」。在他身後的是「香港本土力量」頭目冼偉賢及何志光(左)。(網上截圖)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於去年6月6日,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因衝擊立法會被捕,今年初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5,000元。他早前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卻遲到逾半小時才出現,並透過代表律師稱「唔舒服」。法官彭偉昌當日怒斥黃「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聽取其代表律師陳詞後認為所提出的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即時駁回黃的上訴。彭官11日頒下判詞,指黃的理據「完全站不住腳」及「令人費解」。
官強調警保安記者皆無辜
35歲的上訴人黃洋達早前提出理據,指他當日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或罔顧他人安全,因為現場的警員及立法會保安員均是受過訓練的人士,記者亦稱不上「無辜第三者」,因為他們紛紛衝上前拍照,未見害怕神情或反應。法官指警員、保安員及記者都會對現場環境感害怕,記者為求採訪衝到最前線,只是履行責任,黃的理據「完全站不住腳」。
黃洋達又指立法會亦沒有要求律政司檢控示威者,批評律政司自行以《公安條例》對他起訴,是行政干預立法。他又認為保安及警方把公眾入口關上,是對示威者集會的不合理制約。惟均被法官認為理據不成立。
黃洋達於今年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時裁判官蘇惠德指他與其他示威者有衝擊行為,擾亂秩序,他當時站在門口,圖阻大門關上,並非進入立會大樓,未顧及社會的秩序及其他人的安危。
斥黃對法庭愛理不理
黃不服定罪,於上月到高等法院上訴,當日卻遲到逾半小時才出現,並透過代表律師稱「唔舒服」。法官彭偉昌當時怒斥黃早前聲稱收不到文件,出席聆訊時又遲到,「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決定不等待黃前來便開庭。彭官又怒斥黃「對法庭抱愛理不理態度」,聽取其代表律師陳詞後,認為所提出的理據「完全拗唔到,浪費我時間去睇」,即時駁回黃的上訴。至11日頒下判詞逐點反駁黃的理據,並指其「完全站不住腳」及「令人費解」。
黃洋達三項「理據」與法官反駁
黃洋達 / 法官
■當日沒破壞社會安寧或罔顧他人安全,因現場警員及保安員均受過訓練,記者亦稱不上「無辜第三者」,他們紛紛衝前拍照,未見害怕 / 警員、保安員及記者都會對現場環境感害怕,記者為求採訪衝前,只是履行責任,所提理據「完全站不住腳」
■立法會沒要求律政司檢控示威者,批評律政司自行以《公安條例》起訴黃,是行政干預立法 / 理據不成立
■保安及警方把公眾入口關上,是對示威者集會的不合理制約 / 理據不成立
資料來源: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