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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杜月笙」終審判死刑

2016-06-05

【文匯網訊】據華商報報道,備受關注的王華、孫培國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3日二審宣判,上述二人被判死刑。

王華曾是河南省漯河市政協常委,並擔任河南省總商會副會長等職務,其涉黑案轟動一時。

2015年3月,王華與其他18名被告在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法院一審查明,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王華以其開辦的華穎集團及多處賭博場所為依托,糾集、組織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人數眾多、成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2人殞命、7人輕傷。同時,法院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還分別實施了放火、破壞生產經營等其他犯罪活動。

2015年8月,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華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孫培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放火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10萬元;孫培超犯放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被告人苗會菊等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0年6個月、2年不等的刑罰,對其中三名被告人適用緩刑。宣判後,王華、孫培國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2016年6月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維持了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華、孫培國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緩、有期徒刑等刑罰的一審判決。並對王華、孫培國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王華其人

開賭場稱霸一方 縱橫黑白兩道

王華1957年出生,1991年後開了出租車公司。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王華以其開辦的華穎集團及多處賭博場所為依托,糾集、組織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人數眾多、成員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漯河市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漯河市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孫培國對辦案民警說:「王華這些年掙的錢都漂白了。以前跟著他的幾個人,後來也都成了漯河黑道的老大。」社會上跑的人』都知道他,並且以認識他為榮,平時辦事,只要王華也到場了,大家覺得比省長來了都有面子。『社會上的人』都說,王華是漯河的杜月笙。」

案件回顧

因債務糾紛找人放火

王華眾多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中,最受關注的是1998年發生的涉及兩條人命的「放火罪」。

據王華交代,金店老闆宛振宇和自己的矛盾當時已經鬧得眾人皆知。宛振宇家人告訴記者,雙方發生矛盾,是因為王華欠了宛家幾十萬沒還,因為這筆債務,雙方發生糾紛。1998年,王華經人介紹認識了孫培國。據孫培國供述,王華和宛振宇發生過矛盾,有人想讓他把宛振宇打殘,給「華哥」出氣,王華也說「讓宛振宇在漯河街上丟丟人」。

孫培國回家,和哥哥孫培超、嫂子苗會菊商量了燒宛振宇金店的事。孫培超被抓後交代了整個作案過程:1998年10月18日凌晨,自己和妻子苗會菊騎車到覺醒商行,把裝汽油的塑料袋放在木條箱裡,把箱子靠在金店的卷閘門上,把火柴棍用衛生紙包著放在塑料袋上,點了根煙往火柴棍上扔。第二天,他才知道商行的老闆和老闆娘被燒死了。

孫培國對辦案民警分析說,那場大火,是王華發達的「資本」之一,大火之後社會上很多人議論,認為是王華僱人放火,犯了這麼大的事都沒被調查處理,說明他厲害。之後王華的「江湖地位」明顯提高,這以後再幹什麼事沒人敢說不,一直順風順水。

責任編輯: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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