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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統戰部原副部長今受審 涉受賄等四宗罪

2016-10-20

【文匯網訊】據蘭州晨報報道,記者10月19日獲悉,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業聯合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吳繼德(正廳級)涉嫌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一案於10月20日在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吳繼德,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甘肅通渭人。2010年9月任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甘肅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副會長。2014年10月2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1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對吳繼德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2015年1月25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免去吳繼德政協甘肅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委、委員職務。

甘肅廉政網2015年4月28日發佈消息稱,經查,吳繼德在任榆中縣縣長、縣委書記、蘭州市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 聯黨組書記和副主席期間,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以家人及他人名義違規經商辦企 業;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要、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挪用公款進行非法營 利活動;濫用職權,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巨額損失。其中受賄、挪用公款、瀆職問題已涉嫌犯罪。

吳繼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轉移違紀 違法所得。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繼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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