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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共建創科園 招攬全球優質人才機構

2017-01-04
行政長官梁振英(右一)與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許勤(左一)見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右二)與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左二)交換備忘錄/新聞處圖片行政長官梁振英(右一)與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許勤(左一)見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右二)與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左二)交換備忘錄/新聞處圖片
河套區發展及工程研究範圍河套區發展及工程研究範圍
港深將在河套地區共同發展 「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港深將在河套地區共同發展 「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 文轩 张月琪)香港創新及科技發展將邁入新征程,香港特區政府與深圳市政府昨日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雙方將共同發展河套區87公頃土地,成立「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期望可吸引高端研發機構、高等教育、創新科研機構等進駐,藉聯繫國內外頂尖企業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建立科研合作基地,與世界各地優質的研究人才交流和合作。是次「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另一亮點,就是解決已討論20年的業權問題,令有關土地可得以善用。

「港深創新及科技園」面積約是現時香港科學園的四倍,是香港歷來最大的創科平台,將建立重點創科研究合作基地。根據《合作備忘錄》,港深雙方將會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遵守香港基本法,同意在實現港深兩地優勢互補的前提下,共同發展河套地區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特區政府未來則會負責河套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並由香港科技園公司成立附屬公司,負責園區上蓋建設及營運。

佔地87公頃 科學園四倍

港深雙方就土地業權和共同開發機制達成共識,將在佔地87公頃的河套地區共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土地面積為整個科學園的四倍,是香港歷來最大的創科平台。「港深創科園」計劃建立重點創科研究合作基地,以及相關高等教育、文化創意和其他配套設施,吸引港深兩地及其他國內外的頂尖企業、研發機構和高等院校進駐。香港科技園公司將成立附屬公司,專門負責「港深創科園」的上蓋建設和營運。特區政府會為雙方認可的深方人員提供便利的出入境安排,並會在第一季就計劃咨詢立法會如何盡快展開相關工程。

梁振英:「一國兩制」創共贏

梁振英指出,河套地區與深圳僅一河之隔,既處「一國」之內,又在深圳之邊、「港制」之中,有「一國兩制」之利便,是香港享有「一國」和「兩制」雙重優勢,以及港深兩地在創科事業上互利共贏的最佳體現。談到近年兩地創科事業的發展,梁振英表示,香港的創科界、外國的科研機構及創科投資者亦十分重視兩地在創科事業上的合作潛力和重大協同效應,「發揮好香港和深圳的協同效應,雙方都可以提取新的和巨大的動力,促進兩地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這新的動力將不下於三十多年來深圳改革開放的動力」。梁振英隨後在Facebook提到,香港發展創科事業,起步已經遲了幾年,在未來的日子裡,必須急起直追,堅持到底。

許勤致辭時表示:「深港兩地唇齒相依、親如兄弟。深圳要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城市,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進一步密切和香港的合作。」

許勤稱,「創科園」是深圳面向香港最重要的科技平台,也是「一國兩制」安排下又一生動實踐。兩地科技創新領域的合作基礎良好,互補優勢明顯,香港科技實力雄厚、國際化、創新人才眾多、科技服務業高度發達等優勢,與深圳結合可以形成一加一大於二的協同效應。而深圳亦正在形成以創新型經濟為主要特徵的經濟形態,兩地資源結合對雙方發展都相當有利,期望未來共同建設具有競爭力的「深港創新圈」。

位於落馬洲的河套區原本屬於深圳行政邊界,1997年《國務院令第221號》訂明,深圳河改道後,河套區坐落於香港特區的邊界內,受香港特區的法律規管。在昨日簽訂的備忘錄中,深方確認香港特區政府自1997年7月1日依法擁有河套地區的土地業權。港深雙方亦確認,深圳河「裁彎拉直」後,原深圳市擁有4幅總面積約91公頃的土地納入香港所有;原位於香港5幅總面積約12公頃的土地,歸深圳所有。

香港各界人士歡迎兩地政府就河套地區發展達成共識,期望特區政府加快進度,就港深創科園訂定計劃細節,同時促請立法會盡快通過項目,為年輕人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和空間。

討論20年業權問題獲解決

港深雙方同意在「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內建設相關及輔助設施,包括建立「綜合性高端培訓平台 」,向全球頂尖高等院校徵求辦學建議。

在非牟利的基礎上,在園內開辦分校或新的院校,集中提供與高新科技有關的研究院及專業培訓課程培訓人才,與園內的設施產生協同及聚集效應;及相關的文化創意、商業、社區和其他配套設施 。

除了大力發展,是次「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另一標誌意義,就是解決港深政府討論20年的業權問題。落馬洲河套區原位處深圳境內,但在1997年深圳河治理工程將河道拉直後,河套區便落入深圳河以南的香港境內。港深雙方一直就土地業權進行磋商,並曾於2007年時達成協議,由兩地官員組成聯合專責小組,以「共同開發、共享成果」原則合作發展河套區。

基建開發費用由港府支付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雙方已就土地業權和共同開發機制達成共識,深圳已確認河套區的業權屬於港府。因此,在開發機制方面,特區政府將負責河套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當中包括土地平整和基建設施,以及河套地區以外並同時為應付河套地區發展及其周邊地區所需要提供的基建配套設施。 有關基建開發費用將由特區政府支付。土地平整後,該幅土地將交予香港科技園公司,再由香港科技園公司與特區政府商討發展創科園的財政安排。

林鄭月娥並指,特區政府會為雙方認可的深方人員提供進入河套區的便利出入境安排,例如類似APEC商務卡,令他們通關時可更方便。

至於聯合執行及解決爭議機制,由港深雙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聯合專責小組」,將會負責對發展河套地區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協商。由香港科技園公司成立的附屬公司,則須定期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事宜向 「聯合專責小組」作匯報 。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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