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穗20條負面清單約束紀檢幹部 發表言論開微博須報備

2017-02-13

【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為防止紀檢幹部「燈下黑」,在出台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規定後,廣州再出台專門針對紀檢幹部的八小時外生活、休閒和社交的規範,列出20條負面清單。根據規定,穗紀檢幹部去廣州以外的區域,須向單位和上級報告。同時,個人在公開場合發表重大言論、實名註冊微博帳號,須專門報備。

首次提出言論報備制度

近日,這份由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印發的《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若干意見》正式實施。廣州市紀委13日表示,該《若干意見》所指紀檢監察幹部,包括廣州市各級黨政機關專職、兼職紀檢監察幹部,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

《若干意見》列出20項負面清單,嚴格監督和約束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八小時以外」活動中存在的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行為失范、言論不當等突出問題,首次提出建立紀檢監察幹部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制度等措施。

根據該意見,紀檢幹部凡個人和家庭重大活動、重要事項,個人工作期間離開崗位和節假日離開廣州,本人、配偶、子女舉辦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告。為此,監督部門建立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個人報告重大活動、重要事項情況一律納入檔案管理,幹部個人及家庭成員廉潔自律信息應當歸入檔案管理,每年對廉政檔案記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

《若干意見》提出,建立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報備制度。紀檢監察幹部從事講課、輔導、講座等活動必須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嚴格規範授課內容和授課形式。紀檢監察幹部以個人實名在微博、網站論壇等公共信息網絡平台註冊賬號,應當向幹部監督部門報備。

紀檢幹部一旦「踩雷」違反《意見》規定,將根據情節,分成四級風險予以處理。最輕一級為給予談話提醒,最重的四級風險,按黨紀黨規處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

廣州市紀委表示,紀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黨內監督沒有例外。同時,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紀檢監察幹部對消極腐敗沒有天生免疫力。2014年至今,廣州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2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2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人。

責任編輯:黛霁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