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
【文匯網訊】文匯網綜合整理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
8女1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法官退庭第二天傍晚開庭,陪審團達成以下裁決:
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未能達成裁決。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複式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行政會議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回報。
第二項控罪:涉及東海花園豪裝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1大比數裁定被告罪成。
第三項控罪:涉及何周禮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致裁定被告無罪。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一項刑事罪,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