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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岑敖暉等16人明判刑

2017-12-06
「佔旺」清場時黃之鋒拒絕合作,被警員押走(資料圖片)

「佔旺」清場時黃之鋒拒絕合作,被警員押走(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明日(7日)下午將對非法「佔旺」期間涉「刑事藐視法庭罪」的16名被告判刑,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

香港警方於2014年清理非法佔領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高院於今年10月13日裁定20人罪成。4名認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並須罰款1萬元。

非法「佔旺」期間,警員與示威者時有衝突(資料圖片)

非法「佔旺」期間,警員與示威者時有衝突(資料圖片)

明日將被判刑的另16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周蘊瑩和朱緯圇,以及否認控罪的熊卓倫、關兆宏、陳寶瑩、馮啟禧、趙志深、黃浩銘、郭陽煜、朱佩欣和麥盈湘。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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