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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案另定日子判刑

2017-12-07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並專注投入民主運動。(香港電台)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並專注投入民主運動。(香港電台)

【文匯網訊】佔領行動旺角清場期間,因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16名被告,法官今日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另定日子判刑。

據香港電台報道,其中一名被告、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庭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

案件原定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但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要撰寫補充陳詞,指黃之鋒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已被判囚6個月,希望法庭判刑時能作整體考慮。法官陳慶偉說,留意到本案有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部分只有18、19歲,又指黃之鋒在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中,提出上訴的其中一個法律觀點,是他當時未成年,法庭是否應審視完所有報告才作出決定。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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