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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藐案16人判刑再押後

2017-12-07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6名「佔旺」示威者,因違反2014年法院的清場強制令賴死不走,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各人早前已被定罪或自行認罪,原定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惟被告一方表示需時準備有關21歲以下罪犯判刑原則的案例和陳辭,要求押後判刑,獲法官陳慶偉批准,判刑日期需再行商議。被告之一的岑敖暉在開庭前則聲稱,自己對「佔中」全無悔意。

岑敖暉與各被告在開庭會見記者。岑稱自己早有心理準備入獄,而他會和戰友會「昂然面對」政權的挑戰,更稱自己不單無後悔參與「中」,更對此感到「光榮」,並形容自己「對得住良心」,「毫無悔意。」

陳慶偉今日在開庭後指,特區終審法院已就黃之鋒的衝擊政府總部前地案批出上訴許可,其中黃犯事時未滿21歲,需否在判刑前先行索取背景報告作參詳這一點,將成為重要爭拗點。陳官指稱,本案多名被告案發時仍年輕,主動問辯方是否同樣需索取相關報告,作為刑藐案判刑參考。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回應稱,本案涉及的刑事藐視法庭罪行,儘管沒有社會服務令這一判刑選項,但仍希望法庭能先參考感化官提供的背景報告後才正式判刑,又稱黃之鋒及岑敖暉的情況,跟同屬刑事藐視法庭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有分別,辯方稍後將就此作相應陳辭。

刑事藐視法庭案原本有20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等11名被告今年7月案件開審時已選擇認罪,其中4人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上月28日率先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各罰款1萬元,並須支付控方訟費。

仍在等候發落的16人,分別是認罪7人黃之鋒、岑敖暉、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7人早前已完成求情;經審訊後定罪9人黃浩銘 、朱佩欣 、郭陽煜 、趙志深 、陳寶瑩 、關兆宏 、熊卓倫 、馮啟禧 和麥盈湘,法官今日在庭上逐一聽各被告求情。

時任《香港獨立媒體》女記者麥盈湘親撰求情信,向法庭「致最大的歉意」。她稱案件令她過去3年內枕食難安,更辭去了工作,令退休父母憂心忡忡,以淚洗面,她對此感到後悔和內疚,並承認自己當日行為魯莽,沒有在聽到警告時離開現場,違反法庭規定,付出沈重代價,現已恨錯難返。她承諾日後會慎言慎行,奉工守法,腳踏實地工作。

代表其中6名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表示,部分答辯人當日並沒有意圖挑戰法庭命令,被捕時沒有反抗,態度合作,亦沒有令任何人受傷,希望法官能將黃浩銘今次刑期,與早前反東北被判囚13個月的刑期同期執行。

駱應淦其後為被裁定罪成的答辯人朱佩欣、郭陽煜和熊卓倫求情,並呈上多封求情信。駱稱,3人在案發時並無使用暴力,雖然辯方並無打算以「公民抗命」為求情理由,但希望法庭能考慮他們所為只是「關心社會」,加上他們已上了寶貴一課和無案底等因素,不會判處即時監禁。

案發於2014年底,大批激進示威者非法「佔領」旺角多條主要通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同年11月10日成功取得法庭強制令,禁止「佔旺」人士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11月26日正式清場。行動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違反法庭強制令、拒絶離場並故意阻撓法庭執達吏清場的示威者。

責任編輯: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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