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 深圳報道)近日,記者接到深圳七家公司聯名投訴稱,2月11日深圳市政府採購中心組織的「2018年交通安全設施維護項目」招投標涉嫌違規,此次招投標的項目涵蓋深圳全市範圍內交通安全維護,財政總預算為3.79億元,共有6家公司中標。
根據投訴人提供的材料顯示,5家中標單位存在明顯的材料問題。「投標和中標單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招投標活動存在串通投標的重大嫌疑;以及投標評標委員會委員涉嫌失職等問題。」截止發稿前,記者致函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卻一直沒有收到回復。
一封穿越的感謝信
作為中標單位,深圳市鴻華通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由深圳市光明新區治水提質管理中心出具的感謝信。據一名不願具名的投訴人表示,此份感謝信可在投標中加3分,而技術標差距第一名到第七名只有1.4分,感謝信起到了決定作用。
記者發現,感謝信的時間是2016年12月16日,出具機構是「深圳市光明新區治水提質管理中心」,而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站上顯示:2017年5月25日「深圳市光明新區水務管理中心」才變更為「深圳市光明新區治水提質管理中心」,也就是說在2017年5月之前,並沒有「光明新區治水提質管理中心」這一單位。
「感謝信的出具時間要比治水提質管理中心成立的時間早了接近半年,這封穿越的感謝信讓我們懷疑其真實性,該中心的法人還沒到位,能夠使用公章嗎?」該投訴人表示,存在如此大的烏龍,讓很多參與投標的企業心生不滿。
28日下午,記者趕到光明新區治水提質管理中心進行核實。據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封感謝信確實是該中心出具的,隨即拿出一份《深圳市光明新區機構編製委員會文件》,稱這份文件是2016年6月3日下發的,只要有了這份文件就可以使用公章。「廣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站公示的時間確實是2017年5月份,但信息的變更肯定是滯後的。」
據光明新區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治水提質管理中心能夠使用公章肯定是合法的,公章刻了總不能把它束之高閣不用吧?至於是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站上公布後使用公章,還是在公布之前就可以使用,我們也不清楚具體的流程。」
問題材料在評標過程中暢行無阻
中原建設有限公司作為中標單位,在提供的投標文件中稱其施工基地位於坪山坑梓街道辦事處光祖南路288號,從公開資料顯示,這塊土地共簽了三份租賃協議,詭異的是第三份協議與第二份協議在時間上幾乎重疊,然而租金卻從每月1.5萬元上漲到3萬元。據投訴人稱:「之所以覆蓋前一份協議,是因為招投標中規定,施工場地租賃期限必須在一年半以上,第三份協議的補簽恰恰就是為了投標。」
施工基地是履約的重要保障,其基礎必須是基地使用權有合法性。根據中原建設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坪山的施工基地功能涵蓋生產加工、項目部辦公、員工宿舍等設施,但記者實地探訪發現,整個場所不僅沒有這些設施,而且空無一人。
深圳市博遠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也是此次中標單位之一,但其提供的技術負責人宋某的高級工程師證書,出生年月1978年9月,承諾書身份信息出生日期1983年9月26日,社保信息單出生年月1978年9月16日。資格證書號一為H0122100089,一為4406112362,證號不符。
「僅就公開資料而言,部分材料存在諸多明顯問題,這些投標文件如何順利通過多位專家的審核,並在技術標部分打分均為滿分?問題材料在整個本應審慎嚴苛的評標過程中暢行無阻直至中標。」投訴人稱,正是這麼明顯的錯誤,讓七家企業覺得不公,他們質疑評審委是否真的公平公正。
針對上述問題,4月2日記者致函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然而截止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16家企業涉嫌哄抬物價
在這次招投標中,共有40家公司參與,然而有16家公司在投標人服務響應能力、擬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及場地情況這兩項均為零分,這兩項權重達21%,因此這16家公司不可能中標。
但這16家公司的投標報價在政府財政預算價的基礎上均僅僅下浮了0.12%--2.69%,明顯沒有中標意願,其他24家投標公司投標報價下浮率均在15%--33%之間,下浮率與上面16家公司相差120多倍。若按照正常中標價格計算,每年共約支出2.8億左右即可,現在因為上述的哄抬價格,每年深圳市需要多支出2460萬左右,上述12個標可連續做5年,則財政需多支出1.2億左右。
巧合的是這16家公司中,長沙市公路橋樑建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茂名市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三家公司地址分別設在深圳市羅湖區華凱大廈的1203、1206、1208。而此次的中標單位中原建設有限公司,也即是更名前的深圳市路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也始終在華凱大廈1306、1308辦公。
至於是否存在圍標串標的嫌疑?截稿前,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也未給出明確的回復。
責任編輯: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