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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失敗 未入獄先入院

2018-07-20

【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期間涉深圳東海花園交易,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上訴庭3位法官今日(20日)一致駁回定罪上訴。他們指出,被告身為政府最高官員,故意無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關係,嚴重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心,惟刑期及訟費的上訴則得直,判刑獲減至12個月,而訟費則獲由原來的約500萬元減至100萬元。其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院,但上訴庭暫未處理。曾妻曾鮑笑薇對裁決感到「失望」及「痛心」。曾蔭權本須即時入獄繼續未完刑期,但其後報稱不適,須召救護車送院檢查。

現年73歲的曾蔭權於今晨9時15分,由妻子曾鮑笑薇陪同手拖手進入高等法院,其兩名兒子曾慶衍、曾慶淳、弟弟曾蔭培及妹妹曾璟璇等都到庭。

上訴庭3位法官楊振權、麥機智及彭偉昌,今日頒下95頁判詞,一致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由於指控曾蔭權貪污的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故在考慮本次上訴時,不能假設涉案的東海花園交易有貪污動機,但同時亦不能斷定是公平交易,因而只會考慮究竟曾蔭權作為特首,是否刻意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關係,令他在執行職務時出現嚴重利益衝突。

判詞續指,曾蔭權服務政府多年,仍然忽視利益申報,難以令人信服。而控方亦指出,曾蔭權曾經在行會討論雄濤發牌決定時,有申報其他事項,證明他深明申報的重要性。上訴庭不接納曾蔭權一方所指,無申報與黃楚標的關係不損害公眾利益,及原審法官引導時無講解行為失當要有多嚴重才足以入罪。

剩下刑期約7個月

上訴庭認為,被告身為政府最高官員故意隱瞞,嚴重後果顯然易見,無論決定有多正當,其行為都已嚴重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心,故此認為陪審團判處曾蔭權有罪是正確決定,即時監禁亦無可避免。

在刑期上訴方面,上訴庭認同原訟庭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重,應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被告品格良好及過往對香港有貢獻,可扣減6個月刑期,故裁定被告刑期由原本的20個月減刑至12個月。據悉,由於曾蔭權去年已服刑63日,另扣減假期,餘下實際刑期僅約7個月。

同時,曾蔭權就訟費的上訴亦得直。控方原要求被告須支付原審訟費約500萬元,上訴庭考慮曾蔭權並非富有商人,服務政府近50年,並已經退休,多次審訊亦支出不少,故裁定他只需支付控方訟費100萬元,認為這個數目比較公平和合理。

官拒保釋︰無理據申請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日在上訴庭宣判後,即在庭上為曾蔭權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至特區終院,但法官回應指「你未看判詞,如果你看完95頁判詞,你會發現無理據申請保釋」,並指今日未能處理保釋申請。

在庭上犯人欄的曾蔭權,聽取裁決時不時低頭或閉起雙眼,又一度抬頭仰天,及至宣判完畢,手不禁抖了一下。他其後將個人物件交予妻子,兩人一度緊握雙手,他又向妻子說了三次「我不想的」,其後邊行邊看著家人步進羈留室。

曾鮑笑薇在離開法院時向傳媒稱:「今日我好失望同埋心痛,陣間同律師傾過之後,會盡快決定下一步點做。多謝你哋!」

煲呔聞判不適送院

曾蔭權今日晨在高等法庭上訴庭聞判後,即要與家人道別步入羈留室等候入獄繼續服刑,其間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有與他見面。中午,曾蔭權突報稱身體不適,要由法庭召援救護車在下午1時許,將他送抵瑪麗醫院檢查及留院觀察。他抵達醫院時,須由擔架床抬落救護車。其間,他緊閉雙眼及需戴上氧氣罩。

去年收押曾兩度送院

根據記錄,曾蔭權去年服刑期間,亦兩度報稱身體不適要送院。去年2月,他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還柙荔枝角收押所期間,報稱身體不適要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留院檢查。同年4月,他被轉到赤柱監獄服刑期間,亦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

在曾蔭權入院後,其妻曾鮑笑薇和其他家人,包括弟弟曾蔭培和妹妹曾璟璇等,先後到醫院的羈留病房探望曾蔭權,各人逼留約半小時後離開。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亦有到醫院羈留病房與曾蔭權見面,並於約1小時後離開。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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