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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10餘名滴滴司機因強姦罪獲刑 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

2018-08-29

【文匯網訊】從深圳女教師,到鄭州空姐,再到溫州女孩,此前已發生三起女性搭乘滴滴順風車時遭殺害的案件。而今天重慶晨報上游新聞報道,2017年重慶也曾發生過一起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猥褻乘客案。被告人周某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制晚報報道,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近兩年左右有10多個滴滴司機因強姦罪獲刑,而且其中四名被害人未成年。

三人性侵幼女 一名被害者年僅9歲

2017年3月,陝西榆林的劉某因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獲刑。因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裁判書顯示,2016年6月17日,被告人劉某駕駛轎車利用滴滴打車攬客,看見路邊的被害人劉某(女,2003年4月22日生,六年級學生),主動搭訕讓被害人劉某上車。其後,帶被害人劉某在某酒店登記房間,強行發生性關係。

被告人崔偉朋,安徽省渦陽人,滴滴打車司機,曾因吸食毒品受到行政處罰。在某賓館將此前認識的13歲女孩黃某強姦,2017年11月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

被告人趙三趕系成都「滴滴快車」駕駛員。2017年7月8日,趙三趕在接訂單後,駕駛一輛轎車將被害人張某(2008年1月9日出生)接上車,在明知張某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採用欺騙的方式猥褻張某,並用言語和給予金錢的方式,引誘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後因張某反抗,被告人趙三趕未得逞。

今年3月,趙三趕犯強姦罪(犯罪中止),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三人因打車被強姦 一人未成年

被告人張偉星,1981年出生,住煙台市萊山區。2016年8月26日,他在煙台市萊山區一網吧門口通過滴滴打車軟件接到被害人張某訂單,後將張某拉至萊山區濱海路路南停車場處,在其所駕駛的出租車上強行與被害人張某發生性關係。

張偉星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玉程,1988年出生於安徽省定遠縣,滴滴快車司機。2017年5月14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張某酒醉後通過滴滴出行軟件呼叫滴滴快車送其回家。被告人王玉程將張某送回家後,尾隨進入張某居住的房間,趁張某酒醉意識不清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王玉程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被告人卓東禮,1984年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人。2017年4月26日,卓東禮通過滴滴軟件順風車平台與被害人何某(15歲)相約,駕駛汽車搭載被害人從廣州市三元里往清遠出發,途中被告人卓東禮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對被害人何某實施強姦,致被害人何某身體多處受傷。

因卓東禮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三女性與滴滴司機相識後被其強姦

被告人孫家璽,1991年出生於黑龍江哈爾濱市。2016年7月12日,孫家璽通過滴滴出行軟件結實了被害人尚某。次日11時許,孫家璽將尚某騙至哈爾濱市「莫測密室逃脫」一工作間內,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尚某發生了性關係。

2016年11月,被告人孫家璽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弋建文,1970年出生,戶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2016年春節後購買一輛標緻牌二手車,成為滴滴司機。通過微信,被告人弋建文認識了被害人彭某。2017年3月28日兩人相約出行時,被告將彭某強姦。

被告人弋建文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張某,1989年出生,系杭州市滴滴專車司機,與被害人鄭某因打車相識,雙方互加為微信好友並多次聯繫。2015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張某駕車送被害人鄭某回家途中,強行與被害人鄭某發生性關係。

因被告人張某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三人意圖強姦 犯罪未遂獲刑

被告人傅行,住重慶市大足區,系滴滴車駕駛員。2017年9月17日,傅行通過搭訕與被害人李某認識並互留了電話號碼,其後李某乘坐傅行的車輛出行,傅行將車門反鎖,欲與李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李某的堅決反抗,傅行對李某實施毆打,並言語威脅要叫多人來強姦李某,與此同時果然打電話請其朋友力某過來一起「調教」李某。力某到了之後,傅行仍然表示要和力某一起與李某發生性關係,但遭到了力某的反對及勸說。爭執過程中,李某乘機打開車門逃跑。案發後,傅行主動投案。

2017年底,被告人傅行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15年2月,受害人寇某因使用滴滴打車軟件乘坐被告人龐某的一輛紅色寶馬轎車與之相識,後二人相互加為微信好友。2015年3月12日上午,被告人龐某約寇某吃飯,將寇某帶到其位於固安縣的家中,龐某採用暴力手段欲強行與寇某發生性關係,因寇某反抗並要求其使用避孕套,龐某將寇某鎖在其家中後去購買避孕套,在此過程中,寇某向附近做生意的人求救。龐某購買避孕套回來後欲與受害人寇某發生性關係,後因該小區保安張某等人敲門詢問而未果。

2016年,法院認定龐某之行為系犯罪未遂,龐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龍系成都的「滴滴出行」網約車司機,2017年8月28日,受害人付某通過「滴滴出行」乘坐王龍車輛。在行車攀談途中,王龍得知付某回家後一人在家,便產生了與付某發生性關係的邪念。抵達目的地後,王龍以借用廁所為由進入付某房內,欲強行與付某發生性關係,但遭到付某的猛烈反抗,王龍遂下樓駕車逃離。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龍犯強姦罪(犯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四人圖謀不軌 遭遇反抗而中止犯罪

被告沙某,浙江省寧波人,2016年7月23日通過滴滴快車軟件,接上女乘客張某,途中將車駛入某地下車庫偏僻處圖謀不軌。張某掙扎反抗並稱來月經、要報警。被告人沙某見不能得逞,轉而勸慰張不要報警,並將張某送到打車目的地。

2016年8月,被告人沙某犯強姦罪(中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錢某,江蘇鹽城人。2016年11月30日上午,錢某通過滴滴打車軟件接單結識被害人沈某,並加其為微信好友。當日下午,錢某與沈某一起吃飯後,以回家拿衣服為由,將被害人沈某帶至其家中,欲強行與沈某發生性關係。因遭到被害人沈某的反抗,被告人錢某放棄繼續實施強姦行為。

2017年7月,法院判定被告人錢某犯強姦罪(中止),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宋某,四川省洪雅人,滴滴打車駕駛員。2016年1月16日,駕車搭載徐某從成都市前往仁壽縣城,途中停車意圖強姦,徐反抗,宋放棄強姦行為後對徐實施猥褻。

被告人宋某犯強姦罪(中止)和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湖北省老河口人。2016年5月13日,李某駕駛汽車搭載被害人楊某,在車內企圖實施強姦,當得知楊某處於月經期後,實施猥褻行為。

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犯強姦罪(中止),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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