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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拒梁國雄示威案上訴至終院

2018-10-09
香港高院駁回梁國雄(右)、譚得志(左)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大公報

香港高院駁回梁國雄(右)、譚得志(左)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大公報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3年前擾亂校際辯論比賽被裁定罪成,梁被判監7日,譚則判囚7日但准緩刑1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今日(9日)拒絕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情指2015年5月15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梁國雄和譚得志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導致比賽直接受到影響,兩人事後被控罪,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今年10月高等法院裁定二人由判監七日改判罰款3000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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