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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參與「旺暴」被起訴 21歲青年被控暴動罪

2019-01-30
「旺角暴亂」的部分參與者已先後定罪判刑(文匯報資料圖)

「旺角暴亂」的部分參與者已先後定罪判刑(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6年「旺角暴亂」多位參與者被拘控定罪,警方本月再拘捕三名男子,控以縱火和刑事損壞罪,其中一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三人獲准保釋。

三名被告為譚百熙(21歲,報稱酒保)、陳舜堯(30歲,報稱游泳教練)和王國斌(22歲,報稱學生)。其中,21歲的譚百熙被控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損壞屬於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王國斌則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其中一項與譚百熙同被列為被告。控罪指王和譚於2016年2月9日在山東街76號門外連同其他人,損壞屬於政府的一塊指示牌。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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