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調整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執行標準,「零個稅」有社保可認定在京購房資格。
新京報報道,北京此前規定,非京籍家庭在京購房,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需要連續繳納5年個稅,且每月納稅額不得為零。但今年個稅改革後,部分納稅人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不再需要繳納個稅。這部分人如何認定在京購房資格?
6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發佈《<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補充公告》,對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做出補充解釋。
根據新政,購房人自2019年1月起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後,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保繳納情況,社保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也就是說,個稅改革後享受「零個稅」的人,可以根據所繳納的社保認定在京購房資格。
背景:新個稅法讓部分人無需再繳納個稅
新個稅法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這一政策使許多人享受到減稅福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今年1到4月,全國累計有9900萬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其中,也包括部分在京工作的非京籍納稅人。
根據2017年3月北京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對非京籍家庭購房資格審核的個稅認定標準中,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應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且每月納稅額不得為零。如果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的,不能超過3個月。
新個稅法實施後,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不再需要繳納個稅。那是否會因此被認定不具備北京購房資格?這也給部分想在京購房的納稅人帶來了「到底要不要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困擾。
新政:「零個稅」月份可審核社保繳納情況
根據6月5日發佈的最新補充公告,購房資格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將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具體來說,2019年1月1日後,購房資格申請人個人所得稅繳納額大於零的月份正常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但因減除費用提高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人所得稅繳納額為零的月份,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月份計入個人所得稅累計繳納月數。
購房資格申請人自2019年1月1日後某月起按社會保險審核的,後續月份在申請人辦理個人所得稅連續申報的前提下,只審核其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舉例來說,非京籍王某月薪1萬元,此前在北京工作4年零10個月,他在北京的每月納稅額都大於零。今年1月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後,他不再需要繳納個稅,但依然按時繳納社保。那麼,此前4年零10個月的納稅記錄,加上今年1月起每個月的社保繳納記錄,就可以認定其具有在京購房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僅涉及北京購房資格審核中對於個稅執行標準的認定,是根據新個稅法所進行的一次人性化調整。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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