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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公示行業首個遺失物品管理辦法 司機送回失物要付費

2019-06-12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近日,滴滴出行公示《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作為國內網約車行業首個針對遺失物品的管理辦法,乘客因自身疏忽致物品遺失的,如讓司機送還,需給予合理費用;因司機原因造成物品破損、再次遺失的,司機需承擔賠償責任等。

據了解,2016年12月滴滴客服成立物品遺失專組,專門協助乘客尋找遺失物品。近3年來,物品遺失專組將乘客遺失在滴滴網約車上的物品平均找回率提升了近三成。但仍有許多物品難以找回。今年第一季度深圳的遺失物品報失量為15634件,平均找回率為72.9%,有27.1%的物品沒有被找回。

滴滴出行表示,網約車客流量大,車輛移動快速,拼車車內環境複雜是物品難以被找回的主要原因。此外,物品遺失專組協助失主尋找、協調司、乘溝通時仍常遇到雙方「相互責怪」,送還成本難以談攏,相關人員不接電話、車內環境取證難等情況。

滴滴此次公示的徵求意見稿從平台客服協助流程、遺失物品價值分類,及乘客、司機的權利與義務,對遺失在滴滴網約車上的物品處理做了相應規定,平台、乘客、司機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都更加明晰。

其中, 提到乘客因自身疏忽導致物品遺失的,應盡量自行領取物品。如無法自行領取,可用虛擬號聯繫撿到物品的司機,協商送還方式、時間,送還物品時給予合理費用,如保管費、乘客承諾的獎勵,運輸費等。司機歸還物品時,乘客應給予合理費用。

司機發現乘客遺失物品後,應第一時間用虛擬號聯繫乘客,積極協助乘客領取遺失物品。無法聯繫上乘客的,司機應第一時間聯繫滴滴平台報備,並妥善保管乘客遺失物品。如因司機原因造成物品破損、再次遺失的,司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物品領取事宜上,無法和乘客協商一致的,司機應在與乘客溝通後48小時內將物品送至公安部門。如乘客遺失的是生鮮易腐物品,司機聯繫乘客後超24小時乘客未領取的,司機有權自行處理物品。

本次公示的徵求意見稿由滴滴客服物品遺失專組與平台治理部共同制定,適用於滴滴出行提供的快車、專車和豪華車服務。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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