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為加大深圳改革開放力度,深圳近日印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39條改革創新舉措囊括從投資環境、營商環境到實體經濟和人才資源等多方面。方案多項舉措設計港澳台,備受關注的亮點有:支持符合條件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等。
在金融領域,方案進一步拓寬了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擬提升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水平。
允許銀行開展人民幣衍生品業務和個人境外證券投資
以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為例,方案指出,進一步簡化保險分支機構行政審批,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企業保險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支持堅持市場定位、滿足監管要求、符合行政許可相關業務資格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或申請與具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等。
同時,支持自貿試驗區依托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鼓勵、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真實需求和審慎原則向境外機構和境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滿足「走出去」企業的海外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承包、大型設備出口等融資需求。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和項目背景,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要求。允許銀行將自貿試驗區交易所出具的紙質交易憑證(須經交易雙方確認)替代雙方貿易合同,作為貿易真實性審核依據。
方案還指出,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廣東省綜合改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彭澎認為,這對於抑制炒A股的風氣、增加投資渠道,有著積極意義。但是還有很多細節有待釐清,比如個人具體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放開力度有多大等。另外,還需要考慮外匯管理問題。
港澳台資建築業不受工程承包和投資比例限制
方案將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今後,自貿試驗區就可審批外商投資設立建築業資質許可,不需要再向省級政府部門審批申請。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承攬本省(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以前,外方控股不得超過49%。此外,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港澳台資建築業企業,不再執行《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關於工程承包範圍的限制性規定。
推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
方案還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包括: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支持自貿試驗區試點汽車平行進口保稅倉儲業務;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增加航空、鐵路艙單申報功能。
此外,深圳將積極探索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與「一帶一路」重點國家和地區開展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新項目率先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試點,促進貿易便利化。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新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曹鍾雄認為,「有特色、範圍廣、業務深是此次方案的主要特點,這意味著深圳加大開放的力度達到了新高度。同時,上述若干措施既是自貿區本身的新探索,也是深圳落實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具體實踐。
外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權下放
依托深圳改革創新,特別是科技創新的優勢和特點,方案在技術服務、人力資源利用、知識產權的資產證券化等方面進行了探索。方案提出,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長期在深、滬工作的香港新鴻基金融集團楊昌意表示,未來港金融業人才將更有機會、有空間把與國際接軌的金融服務帶到粵港澳大灣區自貿試驗區,為自貿區內企業和個人提供金融服務,這對於供求雙方來說,是雙贏局面。
方案還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由自貿試驗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報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方案還將研究制定外國留學生在我國境內勤工助學管理制度,由自貿試驗區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實現規範管理。鼓勵在吸納非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醫療機構中醫治未病專職醫師職稱晉陞、中醫治未病服務項目收費等方面先行試點。
方案支持企業簽訂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要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製造企業生產高峰時節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允許勞務派遣員工從事企業研發中心研發崗位臨時性工作。
責任編輯: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