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接受大公文匯傳媒採訪時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對四種犯罪(分裂、顛覆、暴恐、干預)進行的精準而典範的規制與制裁,這部法律可以成為香港每一個市民的國家安全法典以及與黑暴勢力依法鬥爭的法律武器。他強調,香港反對派寄希望於美國干預扳回敗局,或者試圖發動「二次反修例運動」進行政治反制,基本沒有成功的任何希望。
田飛龍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對香港的保護性規定,保護的是大多數和平守法市民的安定生活及自由權利的合法行使,排除和制裁的僅僅是那些極端本土勢力和外國干預勢力。國安法與香港已有的自治權及居民的自由權利不是矛盾衝突關係,而是保護和促進的關係。他說,這部法律並非大而全的國安立法,也不是透過取代23條本地立法,而是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法律指導思想下,依據「一國兩制」框架及香港社會實際存在的亟需規制的危害國家行為的具體類型,對四種犯罪(分裂、顛覆、暴恐、干預)進行精準而典範的規制與制裁。「這部法律可以成為香港每一個市民的國家安全法典以及與黑暴勢力依法鬥爭的法律武器。」
全國人大涉港決定草案公佈後,香港反對派及個別西方國家反應強烈。對此,田飛龍表示,美國與西方勢力的政治反應其實早就在中央預料之中,因為他們對中國香港事務的非法干預立場是一貫的,對透過香港侵害中國國家利益的手段也是一貫的。他們的激烈反應本身就是對中國香港事務的再一次干預,正好是這部法律規制的刑事犯罪行為之一。他們反彈得越激烈,越證明這部法律制定得正當、必要、精準、有力,打到了外國干預勢力真正的痛處。
至於一些西方國家政客叫囂要採取反對措施。田飛龍指出,美國的法律霸權邏輯是非法和錯誤的,中國依據憲法和基本法進行專門立法管理屬於中央事權的國家安全事務,根本不存在美國進行任何干預的合法性餘地。在中美關係如此對抗的條件下,美國的干預和制裁的影響力反而已經逐步下降,對中國主權意志與國家安全立法的阻撓效應也同步下降。香港反對派寄希望於美國干預扳回敗局,或者試圖發動「二次反修例運動」進行政治反制,基本沒有成功的任何希望。
一些西方政客和香港反對派危言聳聽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會因此受損,田飛龍表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最大破壞者恰恰是這部香港國安法指向的極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相反,中國堅持依法保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助於建立各國投資者對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制度信心,也有助於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這些國家與中國市場在香港的已有合作利益及網絡。
田飛龍表示,此次港區國家安全法訂立,是中央主動承擔起「一國兩制」基礎立法者和最終守護人的憲制性責任。立法以最為權威的「決定+立法」模式,為香港制定了一部具有精準規制力和保護性制度能力的國家安全法律,有效彌補了香港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這部立法的最大亮點及突破性進展在於,不僅建構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而且配置相應的「執行機制」。中央在港將設置專門的國家安全執法機構,從而實現了中央管治權在國家安全事務上在香港的落地化。當然,具體制度設計上還需注意中央設置的執法機構與香港本地國家安全執法機構進行執法程序與機制上的合作及整合,香港本地機構依據全國人大決定也負有執行國家安全法的相關法定職責。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