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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食品「小仙燉」被指侵權

2020-06-1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石華 深圳報道)「618」在即,由章子怡、陳數代言的小仙燉鮮燉燕窩一時間鋪天蓋地。然而,6月12日,小仙燉遭遇突襲,當天佳明佳(北京)綠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一則聲明,矛頭直指小仙燉,稱其「弄虛作假」長期冒用佳明佳生產資質。小仙燉立即回應稱,內容失實。雙方的互撕引起業界以及消費者的關注。

佳明佳:「小仙燉」冒用生產資質

佳明佳聲明顯示,佳明佳成立於2012年,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曾以環衛餐生產為主要業務。因環衛餐項目停頓,自2016年起停業至今。2016年9月,深圳市榕樹堂滋補保健品有限公司與佳明佳簽署合作協議。雙方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燕窩生產資質由乙方(榕樹堂公司)自行辦理。」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間,在聲明人控股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榕樹堂公司及其開辦的北京市小仙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然使用聲明人名稱及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以「委託聲明人加工」名義大肆銷售「小仙燉」品牌鮮燉燕窩。

佳明佳表示,停業期間不可能生產燕窩,沒有燕窩生產員工和管理團隊;沒有購置過燕窩加工設備;沒有採購過燕窩原料;沒有進行過燕窩產品品控檢驗。

聲明還稱,佳明佳多次發函要求榕樹堂公司和小仙燉公司停止生產和搬離廠區,但「小仙燉」置若罔聞。直到2019年4月提起訴訟後,榕樹堂公司和小仙燉公司才自行搬離了廠區,主動停止了對聲明人名稱和生產許可信息的使用,主動銷毀了涉及聲明人的包裝材料和瓶體。

「小仙燉」:雙方存在委託生產加工合作關係

對於上述聲明,「小仙燉」則發表了《關於佳明佳(北京)綠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發表不實文章損害我公司商譽的聲明》回應:該文章所述內容嚴重失實,小仙燉與佳明佳簽署了正式委託生產加工合同,合同期限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小仙燉與佳明佳存在委託生產加工合作關係,並向佳明佳按約支付了加工費用,佳明佳亦發佈並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系統中備案了以小仙燉公司為委託生產單位的燕窩食品企業標準。

按照雙方約定,小仙燉協助佳明佳辦理了燕窩食品生產資質,獲得了生產燕窩食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仙燉鮮燉燕窩一直是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監督下合規生產的,並通過了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等相關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

業內人士認為,小仙燉與佳明佳的糾紛也折射出燕窩行業委託生產的問題。事實上,由於燕窩行業企業分散、規模小,委託生產是很普遍的一種方式。委託生產是指品牌委託方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託同類產品的其他廠家生產,並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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