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張曉明:香港國安法對「勾結境外勢力」有明確規定

2020-07-01
張曉明表示,香港國安法第29條對勾結行為的表現方式有明確規定。(新華社)

張曉明表示,香港國安法第29條對勾結行為的表現方式有明確規定。(新華社)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張寶峰、馬靜北京報道: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今日(1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裏的「勾結」指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問題。他說,香港一些人對「勾結」一詞不熟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裏有這樣的概念,其他國家的刑法裏也有類似規定。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相互竄通干壞事」,是一個貶義詞。而在刑法裏,勾結不是一般的干壞事,而是干犯罪的勾當。

張曉明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第29條,對勾結行為的表現方式,是有明確規定的,對哪些勾結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也是有明確限定的,主要分為兩類:一是為境外機構或人員刺探國家秘密;二是請求境外機構實施或與外國串謀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亦有其他一些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以及實施危害行為等。

責任編輯:Caroline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