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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覆核 律政司:丁屋權益回歸前後均受保障

2020-08-11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5年,「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丁屋政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案件於2018年12月開審,歷時4個月後在2019年4月宣判,結果是郭卓堅部分勝訴: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以私人協約方式(Private Treaty Grant)和換地批出的丁地權,屬於違憲,意即丁屋權本身合法,如用公家地就不合法。之後政府和郭卓堅均提出上訴,案件今日(11日)透過視像方式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將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一同演繹,反映丁屋權益必然於回歸前後均受保障。

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丁屋。(彭博社資料圖片)

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以免費建屋牌照形式建丁屋。(彭博社資料圖片)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指,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應與第120和122條一併理解。後者的兩項條例目的是,延續香港九七回歸前所生效的土地契約等,同時保障合資格居民子嗣的權益,而原審法官忽略了考慮憲法的整體性。

余若海又指,政府方和申請人對基本法第40條中「傳統」定義存有分歧,政府方戶援引的專家多着重以新界風俗習慣為切入點,而申請人援引的專家依賴百多年前的《大清律例》作分析。但無論以任何一種方式去理解新界原「傳統」,均承認合資格男丁可擁有土地。余若海指出,《大清律例》亦沒有明文禁示女性興建丁屋,但在傳統習俗下女性並不能興建丁屋,反映《大清律例》所指的,並不等於傳統習俗。他強調,以涉嫌違反歧視條例為理由推翻傳統是不可行的。

責任編輯: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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