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行:在同行中的名氣不小地點:河南鄭州宏大糧油商行
在糧油市場諸多商行中,犯罪嫌疑人袁某的河南鄭州宏大糧油商行並不顯眼。但她在同行中的名氣卻不小,因為她能搞到便宜的「米糠油」,很多人專門向她購買這些比市場上便宜得多的食用油。
在商行內,一套用來灌油的設備引起了偵查人員的注意,在房間內堆放了大量的空油桶,而這些油桶的外包裝都是某國內著名品牌的食用油「我們這是給自己員工發福利時自己灌灌的。」在證據面前,袁某的解釋如此蒼白無力。
記者瞭解到,還有不少交易並不在市場內完成,而是直接從廠家用油罐車進行運載到用油單位,油品的質量相關質檢和工商部門根本無法直接接觸到。
「像我這樣的廠還有不少,有的規模比我要大得多」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件凸顯監管缺失
「我們在偵破這起案件過程中碰到了很多困難,暴露出我國食品油制售環節的監管缺失。」負責偵破此案的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丁仕輝說。
丁仕輝介紹,掏撈、粗煉地溝油並賣給工業企業進行回收,這是符合環保和節能政策的,並不存在犯罪,但是有些不法人員卻貪圖利益,將地溝油賣給可能製造食用油的廠家。
「油賣給誰,幹什麼用,我們是不管的,誰的價高就給誰。」犯罪嫌疑人黃某對記者表示,他在販賣地溝油的過程中,除了公安,沒有任何行政執法部門對油的去向進行監管。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並沒有生產食用油的許可,可是在近兩年時間內,該公司沒有生產過一噸生物柴油,而生產銷售的地溝油卻過萬噸,賬戶往來均為糧油企業。公司總經理柳某稱,在此期間,當地質檢、工商等職能部門沒有對其進行過檢驗和調查。「在我們那裡,像我這樣的廠還有不少,有的規模比我要大得多。」柳對記者說。
在批發環節,作為油品銷售商的犯罪嫌疑人袁某對記者表示:我們這裡進貨很多時候是沒有質檢報告和出廠證明的,工商部門一般也查不到。一般來買這種油的人是小飯店、食堂老闆,因為比同類油便宜一些,所以銷路不錯,很少有庫存。「危害實在讓人觸目驚心。」
「地溝油案件,看上去鏈條清晰,實際上,由於環節眾多,而且不同環節在『罪與非罪』上界限不太清晰,這給警方偵查帶來了不少困難。」寧波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偉標說,比如,僅僅收購地溝油原料一般不構成犯罪,對地溝油進行深加工也不一定是犯罪,因為它可以用於正當目的;把地溝油當作食用油銷售很可能涉嫌犯罪,但這個環節往往比較隱蔽。這也是地溝油傳聞很多卻鮮聞案發的重要原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表示,這起案件的偵辦實踐證明,食品安全案件環節多、鏈條長,隱蔽性強、跨區域廣,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織等特點十分鮮明。此次案件的成功偵破,是各警種密切合作、區域警務合作、公安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合作的成功典範,對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打擊「地溝油」等食品安全犯罪有著重要意義。
警方掌握的大量證據充分證明,使用地溝油煉製食用油的工藝流程,僅是簡單的物理分離,大致分為水解、蒸餾、分體3步,與煉製生物柴油的化學反應過程截然不同。此前一些專家所稱「用地溝油煉製食用油技術工藝複雜,一般人難以掌握,且煉製費用昂貴、得不償失」,是不符合事實的誤導。
除此之外,本案背後更折射出我國在地溝油監管機制方面存在的三大問題。
一是標準缺失。「從外觀、色澤上看,用地溝油煉製的食用油與正常的食用油很難區分。」「現在國家對什麼是地溝油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認定標準,如果只是按照現有的食用油標準,甚至會得出地溝油符合標準的荒謬結果。」王偉標建議,「有關單位能不能研發出一種檢測技術,讓老百姓可以很方便地辨別是不是地溝油呢?」
二是監管不力。在警方偵破的這起地溝油案件中,在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我們都沒有看到有關部門的身影……結果,涉及多個環節的地溝油犯罪往往成為監管盲區。
三是出口不暢。只要有餐廚垃圾就會有地溝油,地溝油原本可以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格林公司為什麼要冒險生產食用地溝油呢?「因為我們生產的生物柴油根本賣不出去。國內的加油站控制在中石油、中石化手裡;它們不收,我們的產品就沒有銷路。」柳某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建議,國家應盡快出台針對地溝油煉製食用油檢測標準,並對真正用地溝油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