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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正司法 恐嚇法官須嚴懲

2019-11-08

文/李自明

警方曾展示在暴力示威活動中檢獲經過改裝的雨傘。中新社資料圖片

警方曾展示在暴力示威活動中檢獲經過改裝的雨傘。中新社資料圖片

一名16歲少年,9月參與「光復屯門」時被搜出藏有改裝雨傘和鐳射筆,裁判官蘇惠德鑒於案情嚴重性,將控罪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本來這是裁判官依法行使職權,但有暴徒竟然在網上詛咒蘇惠德「不得好死」,又揚言要「制裁」蘇。一位法律界老友對自明話:「詛咒恐嚇法官性質嚴重,已經涉嫌刑事藐視法庭,政府、司法機構應予以嚴厲譴責,警方更應依法調查、拘捕恐嚇者,從速提出檢控,維護司法權威,以利止暴制亂。」

■暴徒常聯群結隊以鐳射筆照射警員。 資料圖片

■暴徒常聯群結隊以鐳射筆照射警員。 資料圖片

犯事的少年年紀輕輕,所犯罪行卻一點不簡單。老友分析:「他當日帶有雨傘和鐳射筆,而且刻意用登山杖改裝雨傘,令雨傘的攻擊性大大加強。之所以改控罪,裁判官解釋,如果控罪有缺陷,證供與控罪不符,裁判官必須修訂。這是《裁判官條例》賦予法官的權力。少年如果只是參與遊行,根本無必要帶有這些物品,利用這些物品用來攻擊警察的企圖十分明顯,裁判官改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合情合理而且合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展示警方檢獲暴徒使用的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經改裝的雨傘,傘棒可以上下伸縮成為襲擊武器,攻擊警務人員。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展示警方檢獲暴徒使用的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經改裝的雨傘,傘棒可以上下伸縮成為襲擊武器,攻擊警務人員。

對於有目無法紀的暴徒公然聲言要「制裁」裁判官,老友強調:「一定要依法必須追究。司法獨立,這是香港保持良好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官獨立判決不容干擾,更不能恐嚇法官,這是不可侵犯的天條。對判決有異議,可以上訴,但絕不能侮辱、恐嚇法官。按照本港法律,任何人發佈誹謗法庭或司法人員的言論,發表妨礙司法公正的文字或說話,均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這條罪雖然沒有法定的最高刑罰或罰款,但參考過往的案例,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000元,絕對不是講笑。」

大批黑衣人於8月13日至14日凌晨期間,在香港國際機場非法集結及虐打內地旅客,警方到場營救時反被暴徒襲擊,有警員要拔搶保命。其中一名任職港鐵技工的疑兇涉襲警禁保釋,上百名大批黑衣人聚集東區裁判法院外,高舉雙手盲撐涉暴動罪的被告。

大批黑衣人於8月13日至14日凌晨期間,在香港國際機場非法集結及虐打內地旅客,警方到場營救時反被暴徒襲擊,有警員要拔搶保命。其中一名任職港鐵技工的疑兇涉襲警禁保釋,上百名大批黑衣人聚集東區裁判法院外,高舉雙手盲撐涉暴動罪的被告。

本港近來針對法官的激進言論不少,本案被告早前被法官拒絕保釋時,已經有近百名「口罩黨」在法庭門外包圍囚車,有人在網上咒罵拒絕保釋的法官。老友認為:「這種亂象與社會大環境有關,社會撕裂嚴重,反對派成為煽暴派,大肆散播『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歪論,將暴徒美化為『勇士』、『義士』,鼓吹什麼『只有暴政、沒有暴徒』,結果令一些年輕人以為只要為了『崇高理想』,就可以無法無天、任意妄為。在暴力氣氛蔓延下,暴力勢力只要遇到不符合他們心意的判決,就對法官施以詛咒、恐嚇。」

止暴制亂是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老友認為:「『治亂世用重典』,要止暴制亂、回復秩序,警方、立法、司法有不同的角色和任務,應各司其職,共同止暴。法官在擁有充足證據、合法合理的情況下,控以較重的控罪,正是彰顯法治公義、對香港責任的體現。警方也要從嚴執法,維護法官威信,令恐嚇法官的言行得到應有懲處,以儆傚尤。」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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