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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制定突發公衞事件條例:鼓勵反映相關隱患信息

2020-07-19
深圳在國家現行規定基礎上擬將疫情監測的網織得更大。

深圳在國家現行規定基礎上擬將疫情監測的網織得更大。

【文匯網訊】近日,《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式向市民徵集意見。《徵求意見稿》在「深圳人大網」「深圳政府在線」「i深圳」全文公布,7月31日前,有關意見建議可通過寄送、電郵或者傳真等方式反饋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

哨點單位發生相關情況2小時內上報

根據《徵求意見稿》,深圳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共衞生熱線等多種方式反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信息,舉報有關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護;對非惡意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追究法律責任。此外,深圳市衞生健康部門設立公共衞生熱線,公共衞生熱線由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管理,並對反映的情況組織開展調查核實。

根據《徵求意見稿》,深圳將在國家現行規定基礎上將疫情監測這張網織得更大。未來,深圳的醫療衞生機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學校等單位和口岸、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港口、零售藥店、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等重點公共場所作為哨點單位,形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業監測網絡,發生相關情況時,要2小時內上報。

24小時內須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了,各級部門該做什麼?《徵求意見稿》規定,面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深圳市、區疾控中心負責組織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和公共衞生應急措施的意見、建議。疾控中心在對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進行技術分析和評估研判後,認為構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深圳市衞生健康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在接到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交的調查報告後,深圳市衞生健康部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類型、分級等進行確證,採取必要的緊急控制措施,認為構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也要以最快通訊方式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部門報告,並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深圳市政府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後,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是否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後應當書面報告廣東省政府,並向社會公布應急響應等級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疫情信息發布要「跑贏」謠言

以後,疫情信息發布也要「跑贏」謠言。根據《徵求意見稿》,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發布制度,構建以政府發布為主、有公信力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專業解讀為補充的信息發布體系,全面、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關信息。

信息公開保護隱私,《徵求意見稿》規定,因應急處置需要通報相關病例、病情、人員活動軌跡等信息的,應當對姓名、住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個人隱私信息進行加密處理;不得泄露相關人員的個人隱私信息;不得將相關人員信息用於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無關的用途。

拒不配合預防控制措施屬違法

根據《徵求意見稿》,不執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決定、命令的,拒絕接受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檢疫、檢查、調查、治療的,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逃避隔離、封鎖、控制等應急處置措施的,阻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或者執行任務的,其他不履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的……這些都是「違法」行為,輕的要批評教育,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拒不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治療、隔離醫學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可以使用電子監控設備及措施。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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