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浙江張氏叔侄冤案
【案情】2003年5月19日,安徽籍17歲女孩王冬被人殺害,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此案系張輝、張高平叔侄所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二審判決後的九年間,張氏叔侄一直在申訴,浙江省高院於2013年3月26日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氏叔侄無罪。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
【影響性】冤案拷問司法作業流水線
回頭看,此案從偵查、批捕、刑拘到審判的過程中,漏洞層出,抗爭不斷,其間只需一個部門或一名辦案人員嚴格依法偵查或審理,冤案就不會發生。遺憾的是,本該互相監督、獨立辦案的公檢法辦案人員卻對疑點熟視無睹,「女神探」只往有罪方向推定,警方甚至違法使用「獄偵耳目」和刑訊逼供,法官「留有餘地」判死緩,為掩蓋一個錯誤而製造更多更大的錯誤。冤案拷問我國司法作業流水線,最高法院大法官發表反思文章呼籲增加裁判者獨立審案、定案的權力。此外,此案再次印證了刑訊獲取的口供是為「毒樹」,若非毫無例外地對非法證據予以絕對排除,則意味著「毒樹之果」還有侵害公民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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