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光大證券烏龍案
【案情】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證券自營盤出現重大「烏龍指」操作,交易員的失誤導致中國股市早盤末段出現瘋漲行情,午後行情迅速回歸,但對資本市場和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的危害。8月30日,證監會將光大證券在「烏龍指」事件中採取的補救措施定性為內幕交易,並作出罰沒5.23億元等嚴厲處罰。受害的投資者以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為由起訴光大證券,另有投資者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列入被告。2013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相繼受理了此類案件。
【影響性】集體訴訟制度缺失成維權「短板」
儘管光大「烏龍指」事件維權聲勢高漲,但此前投資者投訴無門,司法實踐中沒有勝訴案例的現實,又同時讓人洩氣。較大的法律空白成為投資者維權的障礙,尤其是在證券市場本該有的「驅邪」利劍——集體訴訟制度,在國內尚未真正建立。幾乎在同一時期,剛剛在美國上市的中國電子商務企業蘭亭集勢(LITB),因涉嫌美化業績遭遇集體訴訟,兩事件鮮明對比。此案發生正值新證券法修法之際,輿論齊聲呼籲監管層修補民事賠償「短板」,盡快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此案也催生了一些新的規定:11月15日,最高法院發出通知,指出起訴人以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以行政處罰決定確認的違法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導致其損失為由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2013年12月27日,投資者保護「國九條」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