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周少奇 澳門報道)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8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三十次開庭審理。被告代表律師梁永本8日下午宣佈不再為何辯護。
法庭8日晨傳召第三名廉署調查人員作供,證人指涉案公司最多只有4名員工,沒有專業技能承接檢察院相關工程服務。辯方律師梁永本問證人,二判商協達行亦只有老闆兩人,沒有員工,其間一度與合議庭法官賴健雄爭論。
梁質疑廉署證人斷定涉案公司必定抬高報價的依據,並展示文件,顯示檢察院部分採購的估價高於涉案公司的報價。賴稱估價和實際金額難以相比,又稱只該就起訴內容作出回應。梁解釋是將所有事實交由法庭衡量,最終由法庭公正判斷,言語間出現「偏幫」二字。賴即指,若說法庭偏幫,會出信刑事追究其言詞。
梁澄清,並稱無法繼續辯護,申請休庭與何超明商討。至8日下午開庭,即向法庭遞交放棄辯護文件。
梁在庭外回應說,自己沒有說法官偏幫任何一方的意思,也不是因贏面小而放棄辯護,稱每一宗案都盡最大能力替客人辯護。對於何超明的反應,梁稱何生表示理解,但霎時間何也未知找哪位律師辯護,如找不到的話,法院會指定律師予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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