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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長何超明涉貪案 聘「專家」騙公帑

2017-03-24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實習記者 周少奇 澳門報道)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中另外九名被告涉嫌巨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等,24日於初級法院繼續審訊,現任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胡潔如出庭作證。

案情指,檢察長辦公室租用獲多利中心16樓全層,並聘用被告王顯娣作「隱形顧問」,詐騙公帑。胡潔如作供指,入職後經調查發現被告王顯娣早於2004年購入獲多利中心16樓A至L座兩成業權,並在2005年進入檢察院工作。但同事均稱沒有見過王,形容王「好神秘」,糧單也要以英文字「WX」作為代稱。

合議庭質問另一被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王顯娣以專家身分入職時只有32歲,聘用時卻被指有大量司法協助經驗、中英文情報分析能力、掌握豐富人脈。黎建恩表示,自己普通話不好,很少和來自內地的王顯娣溝通,平時很少留意她,也不知她是否有經過面試聘請。

法官又質疑,王顯娣的公幹報告非常簡略,出差地及工作內容分別僅為「國內」、「完成上級任務」。黎建恩稱,王顯娣、麥克寧(前檢察長司機)等直接服務何超明的人員,其報告均是如此。可能是由於何超明清楚他們的工作,不須再向黎報告。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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